2010-02-17

美国:自愿申报海外资产

2009年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 IRS)提醒拥有海外金融帐户超过一万元美金的纳税人,“自愿申报”(Voluntary Disclosure)的期限即将于2009年10月15日结束,民众应主动完成“海外银行帐户和财产纪录”(FBAR)补报手续,否则恐遭重罚,罚款将从10万美元起跳。国税局同时也下了最后通牒,宣佈不会再延长期限。
素有避税天堂的瑞士,在7月收到美国司法部(U.S. Justice Department)向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发出的一张传票,要求该集团交出其美国客户名单。8月间UBS供出4,450名美国逃税富豪名单,于是国税局提出自愿申报方案,不只UBS曝光的美国富豪,而是所有过去六年来,也就是2003年至2008年逃漏海外税款的美国民众有自白机会。
国税局所指的海外资产包括银行帐户、投资基金、和不动产等项目,只要是跟金钱有关的项目都要跟国税局提报。
未按时申报将被处高达50%的资产罚款。国税局(IRS)表示纳税人如坦承申报海外资产,可免除刑事起诉,但须缴纳海外帐户过去六年内最高总金额的20%作为罚款。
如何申请?

国税局表示,自愿补申报的纳税人,除了可透过专业会计师的协助申报之外,还可透过网路下载I.R.M. 9.6.11.9表格,直接于网路上申报。纳税人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国税局英文专线电话              1-800-800-2877选项2         1-800-800-2877选项2,或是以英文提问FBAR的相关规定,将电子邮件寄到fbarquestions@irs.gov。另外,名众也可以直接到国税局网站www.irs.gov查询相关讯息。

放弃公民或绿卡身分?

国税局要求利用海外帐户逃漏税者,必须在本月15日以前主动自首,否则一经查获,将处以重罚。有媒体指出,不少人因为政府的海外追税措施,有意放弃公民或绿卡身分。但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有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想因此而放弃身份的案例。同时政府的这项追税措施,也没有影响到现在正在申请绿卡人的意愿。不过,建议正在办移民的申请人,询问会计师更多有关税务问题,了解美国税法。

其实这个追税方案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大企业老闆而来,因此对一些富豪而言,的确是一件头疼的事。


http://www.dwnews.com/gb/MainNews/Forums/BackStage/2009_10_13_20_3_18_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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