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7

中国:出入境制度

中国出入境旧制度惯性之下的签证歧视:华侨公民最尴尬
  [导读]面对日益增多的国际交往机会,很多有频繁出入国境需求的中国人,经常为国境门槛所困扰。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给予中国人落地签证或特例免签的便利待遇,可是国内政策和制度却构成障碍。

  出入境旧制惯性仍存,官民有别依旧,跟不上国人对便利的需求

  
中国出入境旧制度惯性之下的签证歧视:华侨公民最尴尬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出入境的自由度大大提高,但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很多有频繁出入国境需求的中国人,经常为国境门槛所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近期向社会征求意见,引发一些名人对“签证歧视”问题发表意见,护照和签证问题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改革开放以来,总体上说,中国人出入境的自由度大大提高。但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面对全球化提供的日益增多的国际交往机会,很多有频繁出入国境需求的中国人,经常为国境门槛所困扰。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给予中国人落地签证或特例免签的便利待遇,可是国内政策和制度却构成障碍。上述《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中,有些条文甚至将这种障碍通过法律予以固化,引发种种批评之声。

  很多人未注意到,自由地出入国境乃是迁徙自由的一部分,是一国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改革开放至今,对中国公民的诸多出入境限制已大为放开,但很多体制惯性和政策尾巴依旧存在。

  问题也不仅仅在国内的出境限制,还有别国的入境许可。各国对外国人进入本国国境从来奉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在自由旅行已成大势的“地球村”时代,中国护照受欢迎度还很低。在2011年“亨氏国际旅行自由度指数”(Henley Visa Restriction Index)的统计榜上,中国的排名在48个受统计国家中位列倒数第六位。

  影响中国人出境便利还有一个因素,即“官民有别”。截至2011年9月30日,共有74个国家和中国签订过互免签证协议。但除了圣马力诺,其他国家的免签待遇,基本仅限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中国庞大的人口,以及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异,是中国公民难以获得免签待遇的重要原因。比如,美国在决定是否给予一个国家免签政策时,要考察在一定时间内,这个国家公民的滞留不归率多少、公民的诚信度如何。如果答案是负面的,就不能给予免签。故此,要让国人在国际上更受待见,除了政府的努力,国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同样不容忽视。

  ——编者

  去尼泊尔参加制宪研讨会,已领登机牌,却被中国边检“扣下了,没去成”。原因是:尼泊尔可以接受中国公民落地签证,但是出中国边境还需要前往国的签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2011年5月8日发的一条微博,讲述了他出国遭遇的障碍。他原以为,尼泊尔可以接受中国公民落地签证,便可以省去在国内办签证的麻烦而便利出境,结果被边检拒绝。

  “很遗憾,因为在我们自己的海关(应为边检——编者注)遇到了预想不到的障碍,因而不能和你们一起参与这个非同寻常的时刻(指参加制宪研讨会——编者注)。”张千帆在微博中说。

  张千帆的个人经历并非孤例。2011年春节前,某央媒员工小华(化名)和丈夫临时决定出国过节。由于时间紧,他们想去一个不需要签证或者可以落地签的国家旅游。咨询了旅行社的朋友后,他们被告知,有两个国家对中国因私护照免签:马尔代夫和毛里求斯;去印尼和斯里兰卡则可以落地签。

  他们选择了斯里兰卡,并通过旅行社购买了机票。结果在换完登机牌过边检时,遇到了和张千帆同样的情况:因没有前往国签证或第三国签证而被拒绝出境。

  小华说,她之前完全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并未事先咨询出入境管理局。她先前曾经有过一次持因公护照到新加坡落地签的经历,但她忘了这次自己拿的是因私护照,结果在出境前被拦住。

  小华这时想起给自己在出入境管理局工作的朋友打电话求救。对方说原则上是不让出境的,但有时边防也可能网开一面。于是,小华使出浑身解数,眼看着边检人员就要被说服时,对方发现了另一个问题——小华先生的护照签发地不是北京。边检说,小华可以出去,但她先生走不了。结果两人只好双双退机票。

  除了前述的落地签便利,一些国际性会议的承办国,往往会对参与人员,包括媒体记者给予特别的免签待遇。例如2011年底在南非德班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南非政府就向所有注册成功的参会人士提供免签待遇。但是,同样因为中国国内的政策,这项便利难以惠及中国的非官方参会者。

  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出入境日益频繁,深为这种障碍所困扰。然而,新近的法律修订并没有改善的迹象。

  2011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首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第八条规定,除了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与外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草案是在整合修订1986年实施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下称“两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1995年起施行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基础上形成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此次立法是因为20多年之后法律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一是大量外国人来华旅游、访问、从事商务活动,对外国人签证、入出境、居留和就业的管理亟待加强和完善;二是现行法律规定的签证和居留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上存在漏洞,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况突出;三是2006年颁布的《护照法》对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抽取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部分内容,需要修改“两法”以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与和谐。

  显然,新法草案主要是针对外国人入境和居留问题。对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则基本沿袭现有制度规则。中国公民便利出境的障碍依旧。

  出入境权变迁

  政治因素决定政府赋予公民出入境权的程度,经济因素决定了人们对出入境权的现实需求。改革开放后,中国公民的出入境限制在不断减少,但障碍仍不少

  新法草案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这一表述与1986年《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所述“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并无太大差异。

  在学者们看来,出入境的自由和权利,乃是迁徙自由的一部分。一直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国内的迁徙自由。实际上,跨越国境也涉及迁徙自由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国福认为,出入境权是指一个人自由离开和返回任何国家的权利。通常,这种权利受到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等情况的影响和限制。规范出入境权要在国家利益和公民的人权之间进行平衡。

  许多国际文件都涉及出入境权规定。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规定,人人应该充分地不受歧视地享有出入境权。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任何人进入其本国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此外,《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一些中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公约,也有相关出入境权的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作为一个政治性的宣示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至今尚未批准履行。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际法专家认为,出入境作为一种国家的属地管辖,所有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制度,这属于国内法规定的范畴。国际法上也没有更详细的对出入境的一般性规定。

  不同的国家,实行不同的出入境政策。在分析各个国家对出入境权的规定差异时,刘国福认为,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都可以成为主导因素,其中政治和经济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政治因素决定政府赋予公民出入境权的程度,经济因素决定了人们对出入境权的现实需求。文明的政治制度促进对出入境权的认可和有效保护,相反,中央集权或者独裁的政治体制会否定出入境权。

  从1949年以后中国出入境政策的变迁来看,对公民的出入境限制,自改革开放后开始不断减少。

  1978年以前,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基本上处于被严格限制的状态,回国也要经过严格的层层审核。改革开放之后,出入境制度从基本禁止过渡到严格限制,逐步放宽。

  1984年,公安部印发《关于放宽因私出国审批条件的通知》,规定除了被禁止出境的中国公民,如果目的地国可能批准签证,无论其社会阶级出生、政治思想和家庭情况,均可批准自费出境。

  1986年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大大放宽了公民因私出国境的限制。只有刑事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人、被劳教的人等五种情形,申请出国境不被批准。

  此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必须提供境外邀请函、财政担保、单位证明和出境登记卡。公安部官员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当时技术能力不够,判别申请人是否属于“五种人”只能依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意见证明;由于当时经济水平不高,为保证公民出国境后的正常生活,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境外邀请函、财政担保等相应材料。

  2001年,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交往的需求日益迫切。

  2001年11月22日,公安部召开“2002年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会议”,宣布了六项改革目标。其中有四项是关于公民出入境管理,“按需申领护照”政策是改革的核心。

  按需申领护照,就是只要有出国需要,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即可。

  2001年,广东省的中山市率先进行了“按需申请”的试点。2002年,试点城市增加到了24个;2004年,扩大到中国80%的大中城市;到2005年则扩大到所有的大中城市。

  但这项改革至今仍未涉及中国的小城市以及广大的农村地区。2006年12月29日,《护照法》生效前夕,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过答记者问透露,全国有231个城市实行公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在这231个城市之外,申请人出国除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还要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出国劳务的,要提交劳务项目说明书。

  刘国福教授认为,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他们担心按需申请护照的做法普及到农村以后,会使非法偷渡、非法出境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出去后不回来”。但这显然是一种户籍歧视。

  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护照法》,并未对护照的申领条件作出具体规定;而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也未涉及此内容。简化中国公民申领护照的手续,从而增加出境便利的改革尚有很大空间。

  同时,《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基本延续了当前《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对限制出境的规定,对以前的五种不准出境的情形仅仅做了微调。

  在刘国福教授看来,限制的多少,能够体现出一个国家在对待出入境问题上的价值取向:是偏向管制还是偏向公民的权利。国家对于公民自由出国的限制必须是合理、适当的,而且还应当有相应的程序保障以及救济制度。特别是对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应当有更加清晰明确具体的界定和程序制约,防止泛化和被滥用。

  签证障碍

  中国公民不能自由出境,去往可以落地签的国家,主要是因为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政策没有调整

  要出境,拿到护照只是第一步,最大的障碍还是签证。

  对于中国人持因私护照去前往国办签证的待遇,很多人都有深切感受——首先需提交各种材料(不同使馆要求不同,大致包括财产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收入证明,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其次排队时间长,以到美国使馆办签证为例,通常至少要三个小时,还得接受签证官对材料的审查和盘问,有时甚至是刁难,结果仍有可能被拒。

  最近几年来,由于旅游和商务活动迅猛增加,不少使馆将签证服务外包给中介代理机构,后者收取一定的中介费。虽然节省了排队时间和面谈环节,但增加了成本。而且所需材料并未减少,有时通过中介机构甚至更麻烦。

  一位有过多次出境记录的环保界非政府组织人士,2011年受邀去德国和奥地利开会。奥地利使馆要求在室外排队等候进入。那是一个冬天,她在寒风中排队两三天也没进去。排队的人多有怨言;保安说,别抱怨,这事能怪外国人吗?“人家都把你当穷人看。”

  分析人士指出,发达国家对受理中国公民签证申请时设置种种严格的条件,拒签率高,主要原因是滞留不归者众,签证官会先推定申请者有移民倾向。中国申请人多,而每天签发的签证有限,拒签率相较其他国家就显得高。另一方面,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也让发达国家对中国人保持警惕。

  长期以来持中国护照到哪里都需要签证或通行证的现实,让很多国人沮丧。不少人想方设法拿美国绿卡或香港身份证,或加入他国国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旅行方便,不受签证之限。

  但中国护照是不是到哪里都需要签证?其实不然。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给予他国免签或落地签待遇,并不必然需要有互免协议,一些情况下也有单方面开放。比如塞舌尔就向所有的国家免签开放。这些国家往往以旅游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不会担心移民大量涌入或者偷渡,对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分歧也不太敏感。免签或落地签政策,可以促进当地的旅游业和经济发展。

  “尽管我们常抱怨中国的护照是全世界最不好用的护照之一,但是如果你了解了一些签证的知识和政策,不仅帮你省钱,你还会发现签证挡不住中国人走向世界的脚步。”一位网名“行走40国”的旅游爱好者在其博客中透露,“而事实上世界上也有不少国家对中国的游客实行了免签证和落地签证,只是很多中国的初级驴友不太了解。”

  免签,顾名思义,是不需要签证的入境方式。落地签证,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因各种原因不能预先在出发地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时,可持本人护照或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特别入境许可证明,在抵达该国家口岸后再办理入境签证。因这种签证是在乘飞机等交通工具到达口岸(俗称落地)后获得的,所以称为落地签证。

  免签证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公民的最高待遇;落地签次之,但仍优于提前签证。

  按网友“行走40国”在博客中的介绍,他亲自去过和了解的对中国普通护照免签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斯里兰卡、俄罗斯(需跟团)、马尔代夫、毛里求斯、瓦努阿图、安道尔、贝宁、阿鲁巴、叙利亚、诺福克群岛、埃及西柰半岛、韩国济州岛。其中马尔代夫和叙利亚其实是落地签,但由于不收取签证费,被看做免签待遇。而他列举的落地签国家中,包括柬埔寨、尼泊尔、马来西亚、萨摩亚、所罗门群岛、麦克罗尼西亚。这并非完整的列表。比如多数人熟知的泰国、印尼、新加坡也可以落地签。

  但是,到底有哪些国家向中国的因私护照持有者给予免签和落地签,中国并无任何官方网站提供有关的信息。财新《新世纪》记者分别致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和外交部领事司及出国签证处,对方均表示不了解。

  目前相关的信息均来自个人的收集整理。不少网站曾转载一篇“中国因私护照免签落地签国家大全”,源自网络百科全书维基百科中的“中国护照”词条。其中一些信息和“行走40国”提供的并不完全一致,比如“行走40国”称贝宁和毛里求斯为免签,前者称是落地签。

  显然,相关政府机构并无对国人出境便利的服务意识,他们更重视管理。对于外国的落地签或免签便利却因国内边检政策而受阻的问题,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人士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电话咨询时表示,出入境权是国家事权,国内法要高于国际法,其他国家的单方面国内立法不能影响中国的国内立法。

  他承认,中国公民不能自由出境去往可落地签国家,主要是因为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政策没有调整。如果他方向中国公民开放落地签或免签,需要通过外交途径告知中方,照会主管机构,否则仍视同需办签证出境。而像南非气候大会的案例,免签属于特殊政策、临时措施,同样需要对方国家通过正式途径照会中国主管机关,边检才会放行。

  互免签证“官民有别”

  中国已经和74个国家签订了互免签证协议,这些国家多为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且只针对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其实,外交部网站上并非没有免签信息。截至2011年9月,中国已经和74个国家签订了互免签证协议。这些国家的完整名单在外交部的网站上有公布。

  所谓互免签证,是有关国家之间以条约形式或依据国际惯例,事先为某种人员取得了凭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入境的法律认可,是由国际法预先给予的整体性的入境许可证明,而不是通常采用的对申请人个人审批的方式。

  但是,细究这些和中国有互免协议的国家,多为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几乎没有西方发达国家。

  不仅如此,这些免签协议,基本只是针对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者因公普通护照,基本不针对因私普通护照。

  中国的护照和国际上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但中国的特别之处在于,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即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务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各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下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

  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等因私事出国的中国公民。持因私普通护照的公民无法享受上述免签待遇。

  上述74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少数国家将条件放宽至团体旅游。此外还有一个国家对中国因私普通护照免签,即欧洲袖珍小国圣马力诺。外交部领事司的有关人员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由于没有直飞该国的航线,需从意大利入境,中国旅行者仍需申请申根签证,因此这一免签协议形同虚设。

  为什么互免协议中“官民有别”?外交部领事司有关人员私下透露说,从中方来说,当然希望能为更多的人争取免签,但这并不单方面取决于中方。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家法专家也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这不是中国单方面说了算的,“这是双方同意才能达成的协议”。

  由于互免协议是对等协议,这也意味着,中方也只允许协议国的外交及公务护照免签入境。

  争取免签国际地位

  是否给予中国公民免签,是对中国综合实力的衡量

  长期以来,公众对哪些国家可以向中国因私护照提供免签或落地签所知甚少。当然,从官方的角度,这种宣传意义并不大,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不论抵达国什么情况,都得凭签证或其他入境许可证明,才能出境。

  按照一个名为“亨利氏国际旅行自由度指数”(Henley Visa Restriction Index)的机构2011年的排名,中国的国际旅行自由度在4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倒数第6位,仅在伊朗、尼泊尔、黎巴嫩、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之前。这家机构将中国免签国家统计为40个。

  刘国福教授认为,是否给予中国公民免签,是对中国综合实力的衡量。中国经济虽然发展很快,但人口基数很大,层次也很多,各种差距在不断扩大,包括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人的群体差距。而外国在衡量是否给予免签待遇时,因为担心自己国家的经济、社会受到冲击,会考虑这个国家最贫穷群体的状况。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际法教授指出,一般西方发达国家在签证问题上对中国有两大顾虑:一是意识形态惧怕;二是对庞大的中国人口的顾虑。所以,免签的事情只能慢慢做起来。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和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

  有学者指出,争取免签就是在争国际上的地位。

  比如,中国台湾地区便以免签为荣。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竞选连任造势活动中,就将台湾获得的免签国家数量作为政绩的一部分。他声称,在他任内,台湾获得的免签国家从54个增加到了124个。2011年12月22日,台湾更是获得加入美国免签证计划(Visa Waiver Program, VWP)候选地区的提名。

  2011年11月,香港特首曾荫权也表示,已向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提出,希望美方可以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安排及取消双重征税。目前,持有香港特区护照的公民,只有前往美国属土关岛或塞班岛可豁免签证,到美国其他地方旅游、留学或工作,都要申请非移民签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全球已有143个国家及地区接受香港免签证安排。

  当然,中国大陆要想获得西方国家的免签待遇,短期内暂无可能。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少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已经逐步放宽对中国公民入境限制,特别是为吸引中国游客而作出一些特殊安排。比如欧洲大部分国家向中国游客开放了团体和个人游,在签证办理程序上简化了许多。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也在一个月前的一次公开场合表示,将以缩短等候时间、延长签证面试工作时间、增加签证官员、扩大工作空间,增添面试窗口、延长签证有效期限等措施应对日益增多的中国申请者。

  但中国公民出入境相关政策,没有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相应调整。有人担心,如果允许中国公民自由出境到免签或落地签国家,可能会发生借道偷渡到他国的情况。

  但事实是,偷渡都是在有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限制越严,偷渡越严重。对大部分公民来说,如果大陆的政策不调整,利用香港前往无需签证出境的第三国将是最现实的选择。

  华侨回国难

  虽然仍是中国公民,华侨归国定居要经历漫长申请,恢复身份需经历重重关卡

  

  
中国出入境旧制度惯性之下的签证歧视:华侨公民最尴尬


  华侨仍是中国公民,但由于户籍被取消,身份证件被收回,如果要短期回国,在购房、买车、教育等方面会遇到种种障碍。程西/东方IC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11年11月公开的一项题为“华侨华人分布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课题研究报告显示,全球华侨华人的总数约为5000万人。其中,华侨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2011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首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对华侨在国内的短期生活的身份凭证问题以及华侨归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对于保障华侨的归国权还远远不足。

  华侨的身份困境

  中国现行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

  这样一来,华侨虽然仍是中国公民,但由于户籍被取消,身份证件被收回,如果要短期回国,在购房、买车、教育等方面会遇到种种障碍。如果要选择回国定居,身份的恢复也要经历重重关卡。

  随着申领护照条件的放宽,一些华侨出国定居也不必再去办理户籍注销手续或者交回身份证。可是因为计划生育工作,以及为了减少辖区内的人口数,一些地方政府会注销长期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员的户口。

  福建省福州市从事侨务工作20多年的退休干部郭仲仁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一些华侨因投资贸易、旅游、探望亲属等原因来往于居住国和中国,国内身份证可以对他们投资、银行开户、旅游住宿、购房购物提供护照无法提供的方便和便利。

  比如,旅美华侨林先生,2005年拟在福州注册成立公司,因使用护照和绿卡就必须用外币注册。由于其资金大部分来自前些年在国内参与朋友投资的股份所得,必须用人民币去兑换外币。

  一些在中国就读的华侨高中生,因为既没有身份证,也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最近四年在外住满两年”的华侨学生报考条件,所以无法以国内的学生身份参加高考,又不能以华侨的身份参加专门针对侨、港、澳学生的统一考试。

  中国政府还规定,如果华侨要办理中国的身份证,就要向公安部门交回在外国的居住证件和护照。

  郭仲仁表示,外国的定居证是外国政府提供,中国政府要收缴,显然是不合理的。

  2011年12月31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国福认为,金融、教育等事务的表述不够严谨和周延,内涵和外延均不能与华侨回国期间需要证明身份的情形相同。而由于护照上没有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有些部门的系统只认身份证号,所以未必能解决问题。

  刘国福提议,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中删除此条规定,同时修改《居民身份证法》为《公民身份证法》,将身份证法的适用范围由国内居民扩展到中国公民,彻底解决华侨回国期间身份证件的问题。

  归国重重限制

  在华侨归国的问题上,当前实施的《华侨回国定居管理规定》以及《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设置了严格的条件。

  比如程序上规定,华侨申请回国定居,需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的驻外机构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申请,并且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除了要在国外连续居住满三年,每年在国外居留不少于十个月,华侨申请办理户籍还要符合以下条件:结婚三年以上,申请与国内配偶团聚的;年龄不满16周岁,父或母在国内常期居住的;年龄60岁以上,本人或国内亲属能够解决生计的;经国内政府部门,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企业正式聘用的;在国内经商、投资,时间超过三年等等条件。

  有些地方还增加了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浙江省规定办理户籍必须要连续居住三个月以后。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第12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提出申请。

  在郭仲仁看来,华侨在国内定居,是作为中国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在这一问题上设置种种关卡显然与相关法律相违背。

  “尽管经常说华侨回国的重要性,却一直在公民权问题上不做任何改变。”他说。

  刘国福教授建议删去这个条文。他表示,公民回国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也同样享有回国权,不得任意加以剥夺。《草案》没有规定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条件,很容易被理解为是对华侨回国权的剥夺。

  刘国福教授还认为,赋予华侨回国权不会对中国造成大的冲击。尽管中国有近5000万华侨华人,但在华侨社会已经转变为华人社会的大背景下,华侨人数极少,仅约为100万。赋予华侨回国权,他们也不一定会回国定居。而不赋予华侨回国权与中国已经加入的若干国际公约相悖,容易引起国际纠纷和人权攻击。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77686-gb2312.html

2012-01-16

美國:外國人持有房地產權的最好方式

近年來,由於美國房地產的跌價及一些國家如中、俄、韓、巴西等地人民所得的迅速增加,許多外國人積極地在美投資。為獲得有利的租稅對待以及最大的責任保障,外國投資者應利用兩層結構以持有產權,這種結構應以下列兩種形式為之:以外國公司持有擁有所有權的美國公司,或以外國信託人利用其現金創造一有限責任公司擁有產權。

外國人購買美國不動產可有幾種方式。用個人名義購買及管理或者以公司織或以在美國或外國的信託。各種的所有權持有方式各有其優缺點。

如果外國人只是以擁有房地產為目的,因其並不能用來產生收益,因此不會被課徵所得稅;但如果外國人投入大量時間,或至少很明顯看得出此外國人預備以此為其居所,則此外國人或應被歸類為美國居民,並按此課稅,縱使此人並未申請或擁有合法的美國居留權;如果其被歸類為美國居民,其所有外地的其它財產則都應被課稅(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61)。 再者,如果外國人在此產業居住累積超過半年(183天),則其非產業上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應被課以30%稅率。

但是,如果外國人士希望擁有產業的目的是從事在美國的商業或業務,則情況又有不同。美國政府課稅時有4個考慮因素1.美國所得來源2.有效關係3.商業或業務4.在美國境內執行。第1項Source Income包括租賃所得及出售產業所得,第2項有效關係指前述所得來自於有關商業活動的資產的收益( IRC 864 (c) (2) (A))。

構成商業或業務的定義並不太明確,需視其性質及程度而定,主要的原則是此外國人產業的活動是否是相當的、經常的、連續的及超逾單純的產業收租而已。此商業或業務認定是個重要的問題,特別是外國人是個公司組織。另方面,在美國境內從事商業或業務活動的外國公司,需依照美國一般居民納稅,同時在在稅法882 & 897條款下,還有額外的稅賦。雖然在積極面言,外國公司處份土地在稅法上合於資本利得免稅優惠,再者,美國政府對從事商業或業務的外國人士係按其淨所得課稅,而非其毛所得;因此外國人士在稅務上能有所選擇究以個人名義或公司組織何者為宜?再者,外國人士以商業或業務名義申報不動產有關稅賦時,還可申報與其產業有關的維護、折舊及利息等的費用。

假定外國人士購買美國產業的主要理由是為其商業或業務活動,則以那種型式持有不動產能獲得最大利潤。以公司組織持有是一個方式,不僅是提供有責任的保障,同時免除了外國人士申報聯邦、州及地方稅務的負擔。再者,創造一個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USRPHC)可以免除外國人士投資美國不動產租稅法(FIRPTA)下所規定的預扣10%購價金額。且公司股份的贈與不會構成贈與稅,反之個人直接投資則有。


http://bbs.wenxuecity.com/tianhualaw/7.html

纽西兰:遗嘱

纽西兰法律规定遗嘱中应包括为配偶,事实配偶,家庭成员和被抚养人所作的准备。遗嘱中没有提到但有权对遗产享有申索 权利的个人可诉请遗产分配。许多法规对在遗嘱下谁能得到给予都有规定。部分相关的法律包括:

1)财产(婚姻关系)法案1976(配偶)

2)家庭包括法案1955(直系亲属)

3)法律改革(遗嘱承诺)法案1949(任何可能因褒奖完成的服务或工作而由你对他人提出的承诺)

你也可能希望列明关于你的葬礼计划,18岁以下子女的监护以及最重要的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

只有18岁或以上的个人才可以立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问:如果没有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过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未 有留下遗嘱而去世),则他的/她 的财产和其他个人财物将根据遗产管理法案1969中的规定,依高等法院批准的遗产管理书进行分配。个人(通常为在世的较近的家庭成员,如配偶,事实配偶,子女和父母)可向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并申请指定为死者产业的遗产管理 人。一般来说,在没有在世的父母或子女的情况下,在世的配偶将继承所有的遗产。然而,如果死者还有子女在世,则通常在世的配偶将有权分得死者三分之一的产业,而子女将有权分得余下的三分之二。

没有立遗嘱很有可能致使家庭成员在向高等法院申请审批遗产管理书的过程中花费额外的时间和金钱,并由此带来不确定性和 不受欢迎的负担。

问:我应该隔多久重新考虑我的遗嘱?

我们建议每隔3至5年或当你的 个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复核你的遗嘱。你 可能因以下情况考虑更新遗嘱:

1)当婚姻关系终结时

2)当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或受托人过世时

3) 你拥有的财产发生重大变化

某些情况可能导致遗嘱被撤销。例如,当立遗嘱人结婚时他/她之前所立的遗嘱被撤销,除非遗嘱明确说明其准备结婚。

http://www.luuloo.com/blogs/1027.html

加拿大:遗嘱怎么立?

记者Ruth整理报道:

木然:人生中很多事情都需要及早做好准备,我们今天的话题就是讲讲遗嘱的问题。在我们华人的角度,好像不怎么喜欢立遗嘱,我接触过的好多人,都是在生命之火要熄灭的时候才想到立遗嘱,没人会说在十几岁,二十几岁的时候订遗嘱。而在西方,主流社会他们都会很早订遗嘱。

栗钧律师:在我的客户里,西方人或者加拿大其他民族的人,立遗嘱的还是很多的,岁数也不见得很大。但是非常年轻的人很少有遗嘱。多数立遗嘱的人都是在有了家庭、有了孩子之后。也有人30多岁不到40岁就开始立遗嘱的。立遗嘱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什么呢?我这里有两个客户遇到这样的问题。一个人大约30岁,急性疾病突然去世,没有准备和预兆。处理他的财产遇到很大的问题。目前已经拖了一年多,很麻烦。

木然:像这个客户的情况,突然去世,假如没有遗嘱,他的银行财产、保险金甚至汽车都不能动的,死亡人的家属可能生活出现问题,法官会不会针对这种情况特别开恩,对死亡人的家属讲点情感,把一部分钱解冻出来帮助未亡人?

栗钧律师:不可以的。如果没有遗嘱,法庭要任命遗产管理人,这个任命过程比较长,即使人一去世就提出申请,一般这个任命10个星期之内也是完不成的。我的客户经常遇到的情况就是去世之后还不知道谁来申请做遗产管理人好。
我的另一个客户刚过40岁去世了,完全是意外去世。没有遗嘱。本来在去世的这个月份要卖掉他的房子,由于突然去世没有人有权利代表他签字,房产买卖就无法完成。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银行的贷款无法处理,地税没有人付,房屋的相关费用要付费,这都是损失。银行要对公众负责、对客户负责,通常会去拍卖他的房子,但拍卖的价格通常都不会太好,加上一些罚款,这些都是不该有的损失。遗产受益人可能会出很大的亏。
如果有人去世没有遗嘱,一时找不到受益人,又没有人申请做遗产管理人,可以转交给省政府的一个专门办公室叫PUBLIC GRADING AND TRUST, 专门替没有人管的死者来及时处理遗产,来保全财产的价值。

木然:如果没有立遗嘱,没有找执行人,由省政府的公共机构来负责的话,,要缴纳费用吗?

栗钧律师:我不完全确定,但以我的理解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最大的麻烦是省政府的这个机构也不见得会很快参与进来。如果没有人通知他们,这是很大的问题。遗嘱这个东西是百年之后的东西,可能立了三十年、五十年之后用的东西。遗嘱的好处是不要让你的财产落空,因为实在找不到受益人的的话,省府的PUBLIC GRADING AND TRUST办公室是可以把你的财产充公的。

木然:如果某人在生命到了最后一口气的时候,突然想起自己没有立遗嘱,在医院里面赶紧找两个人,那怕是不认识的人,赶紧立遗嘱可不可以?

栗钧律师:你现在讲的是立遗嘱的必要手续。遗嘱法是这么规定的,并不是条文法,而是惯例:你不找律师,可以自己写遗嘱,但你必须每个字亲笔用手写下来,不能打字。

木然:不会写字的呢?
栗钧律师:那就没办法了。除了要每个字都亲笔写下来之外,遗嘱一定要有日期,要签名。这样遗嘱也是有效的。打印的遗嘱则一定要在两个证人见证的情况下才能生效。两个证人不能是收益人,不能是遗嘱的执行人。见证人必须是成年人。普通的人一般考虑不周全,不太了解如何写遗嘱,最好找律师咨询一下。

木然:找律师是不是就不用找证人了?

栗钧律师:不是这样,找律师做遗嘱,签署的时候仍然需要证人。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都可以做证人。

木然:对立遗嘱的人的身体状况也有要求?

栗钧律师:怎么样立遗嘱才有效?要注意很多方面。必要的程序很重要。原则上讲,立遗嘱人不能受到受益人的影响。比如夫妻两个人共同立一份遗嘱,互为受益人是无效的。因为彼此是要每个人各自立遗嘱。另外签署遗嘱的时候,受益人不能在场,不能在同一个屋子里。立遗嘱前不能听受益人的指令。

木然:遗嘱立好之后,是不是要保密?比如太太来打听丈夫的遗嘱,可以吗?

栗钧律师:遗嘱是绝对不可以透露的。我们给客户的建议是遗嘱立好以后,封存在一个信封里,轻易不要拆开。只需要告诉遗嘱的执行人,立了遗嘱,遗嘱放在什么地方,需要的时候知道去哪里去取。律师通常保存一个附件,原件让客户自己保存。

木然:立遗嘱需要自己给出草稿吗?还是有标准的文本?

栗钧律师:立遗嘱律师的服务不是简单的做文件,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咨询,跟立遗嘱人商量,怎么做符合法律,符合他的意愿,遗嘱由几大部分内容构成:第一谁是遗嘱执行人?第二你想赠送什么具体的礼物。第三遗产剩余按比例分配。另外遗嘱中不需要理出财产清单。因为遗嘱是百年之后才有用,而你的财产可能在你立遗嘱之后第二个星期就变化了。

木然:还有一个问题想问,如果某人立遗嘱人将财产都留妻子,但立遗嘱人死后他的孩子不同意给妻子,该怎么办?

栗钧律师:严格上来说,只能按照嘱执行。也就是认遗嘱不认亲情。

http://www.dushi.ca/tor/news/bencandy.php/fid12/aid8177

Executor

The executor is the person who will make the decisions concer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your estate. It should be someone who has a 'good head' on their shoulders... and remember they can have the benefit of an estate lawyer regarding any questions involving law and procedure… so experience is not necessary.

Most people choose their spouse but you should also choose an alternative executor just in case your spouse dies with you or dies subsequently but before your estate is administered.

The alternate executor can be your friend, siblings, children over 18 and it can be more than one person. Sometimes it is advisable to have more than one if the executor is not your spouse. The decision will depend upon the dynamics of your own personal situation.


Personal Property

If you are married and your spouse survives you then in the vast majority of cases everything will be transferred to your spouse. However sometimes a spouse will want to leave something special to someone other than their spouse and it must be listed in the Will in order to be legally binding.

For example, a mother may want her jewelry to go to her daughter or a father may want his gun collection to go to his nephew.

If there is a specific item that you want to go to a certain person it must be set out in the Will in order to be legally effective.

Some people prefer to make a list on a separate piece of paper and have this list given to the Executor. The problem is that this separate list is not legally binding and the Executor does not have to follow it.

If you want that list to be followed by your Executor you should include it in the Will. However, the problem that arises is that if you change your mind you then have to change the Will.

What many people do is provide a separate list and hope that their executor will follow their wishes. However, for important gifts most people will make sure it is in the Will itself.

Residue of your Estate:

After all your debts and expenses have been paid then what is left remaining is called the 'residue' of your estate. You have the right to distribute the residue in whatever manner you think advisable subject to certain restrictions regarding the support of your surviving spouse and minor children. (This is usually not a consideration but if it is of concern to you I can discuss it with you.)

Most people leave the entire residue of their estate to their spouse and if their spouse does not survive them, to alternative beneficiaries (i.e. their children, other family members, friends etc.)

The residue can be split into parts - or by percentage.

If you have minor children and you want to leave everything to your wife and, if she dies with you, then to your minor children - you should also consider another group of alternative beneficiaries beyond your children. This is to cover the situation where the entire family is killed in a common disaster - i.e. car crash. Where would the estate go if the entire family perished in a common disaster?

This may be an unlikely event and if your children are not minors and do not live with you and do not usually travel with you then it may not be a consideration.

However if it is a consideration then you should specify beneficiaries who would share the estate if the entire family was killed.

Children:

Most people leave their estate entirely to their spouse and if their spouse does not survive them then… to their children.

If your children are minors - and both parents have died, then the Will should contain 'trust provisions' governing the support and expenses of the children, etc.

The usual 'trust provisions' will generally provide that the executor will provide support to the children for their living expenses etc. and then they will be given their share of the residue at a certain age. If no age is specified then they can take their share at 18 years of age.

Most people consider giving an 18 year old a sizeable chunk of money as foolhardy and therefore raise the age to 21.

Some parents go even further, depending on the circumstances, and may for example specify that the child receive a quarter of the residue at 21 and then another quarter at 23 years of age and the remainder at 25.

It all depends on your circumstances and I can help you address this issue.

The Wills I draft also gives power to the Executor to give a child, whether they are a minor or before they are entitled to their share as an adult, a special payment(s) - solely in the discretion of the executor.

For example, if you and your spouse are dead and your brother is handling the estate and a child needs extra money beyond usual expenses and for a worthwhile cause - some special educational expense or perhaps a car if he needs it for work… the executor can decide whether such a payment is advisable.

Guardianship:

If you have minor children and neither spouse remains alive - then you should name the person or persons you want to raise your children after your death. This may or may not be the same person as the executor. However, it is the guardian who your child shall be living with until at least the age of majority.

Many people will specify for example... 'my brother and sister-in-law' or, a child who is already an adult. This all depends on the circumstances. Some people feel that this matter, because it is remote and also because it is an issue they feel confident their family can sort out, do not name a guardian.

This choice is not binding upon the courts. If there is no dispute as to where the children will live then it is not an issue. If there is a dispute, the courts will decide what is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ren. However, a judge will give considerable weight to placing minor children with guardians named in a Will and for that reason you should name a guardian.

In the vast majority of cases I suggest that you name a family member (or friend) as the guardian but not tell them. Why? Because the chance are slim that both spouses would die before the children reach the age of majority and why 'freak out' your brother or sister. The choice is not binding and if the ultimate tragedy does in fact materialize … your family or friends will deal with it then, and these circumstances have a way of working themselves out.

Special Provisions:

This is a part of the will that will have something special… and is seldom used. For example… I direct my executor to place my dog Fido with a dog-loving Catholic family .

I do have one special provision that deals with the situation of sons-in-law and daughters-in-law… a special provision that provides that a separated in-law cannot claim any part of your estat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s for having a will!)

I shall have more to say to you about this part of your will.

Your Remains:

This is the part of the will where special consideration shall be noted regarding your funeral, burial, final internment wishes, etc.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is part of the Will is not binding on your Executor. If you want to be buried and express this desire in your Will the Executor can ignore it and cremate your remains or whatever…

And usually by the time they get around to digging out your Will, the funeral is over and the body has been disposed of. So you should make sure your family and friends know what you want.

Your preference should be explicitly stated in the will and your loved ones should be made aware of what you have specified in your Will. This relieves the family from having to make a difficult and, in some cases, adverts a controversial decision and a fight.

A simple clause is all that it is required:

It is my wish that my remains be cremated, my ashes scattered on the family farm and my funeral expenses be kept to a bare minimum.

Actually, I recommend that when you retire, if not sooner, you would be well advised to make your own funeral arrangements… this will save your family a lot emotionally and you can pinpoint the amount you want spent on the funeral. At a moment of stress and when being confronted with a funeral director trying to maximize his profits - families may be victimized and spend much more than you would want.

I find that more and more people are choosing cremation and specifically directing that expenses be kept to a minimum.

http://www.canadianwillsetc.com/preparation.php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

在国外生活不一定会引发思乡之情,对那些住在新西兰、澳大利亚或南非的外国人来说更是乐不思蜀。

根据汇丰银行(HSBC)上个月发布的侨民探索者调查(ExpatExplorerSurvey),在上述三个国家,与当地居民建立友谊、学习当地语言、融入当地社区以及适应新文化最为容易。

排在第一位的新西兰在四项衡量指标中都取得了高分,那儿有7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很好地融入了当地社区,澳大利亚和南非的比例分别为77%和79%。

“新西兰人总体上很幸福,这使得他们成为一群善良友好、乐于助人的人。”美国侨民金姆·布林斯特(KimBrinster)指出,她谈到的其他积极因素还包括,新西兰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以及新西兰灵活有力的政府和完善的医疗保健系统。布林斯特原先是纽约市一家书店的老板,她两年前搬到奥克兰附近的怀赫科岛居住以跟她的新西兰合伙人作伴,她并不准备离开这里。

汇丰银行在去年5月至7月间对100个国家的3,385名侨民进行了调查,由于受访者少于30个的国家被视为数据不足,该调查最终只对31个国家进行了排名。在上一次调查中排名较高的百慕大今年没能入围,原因就是该地的受访者数量不足。

“‘侨民探索者’是全球针对侨民群体规模最大的一项调查,它让我们获得了关于侨民生活及其在国家、大陆和祖国之间差异方面的宝贵洞见。”汇丰银行营销总监丽莎·伍德(LisaWood)说,“我们希望成为一家真正了解自己客户的公司,这样我们就能确保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有效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受访者会根据经济大环境、生儿育女和整体体验等一系列指标为定居国打分。

为了判断哪些国家最为友善,《福布斯》观察了四个领域的结果:与当地居民交友、学习当地语言、融入所在社区以及适应新文化的难易度。这四个问题都关乎侨民在他国创造一种支持体系的能力,据纽约移民咨询专家希瑟·玛克尔(HeatherMarkel)所言,构建这种支持体系是所有侨民遭遇的最大挑战之一。

“因为大多数侨民会把注意力放在跟过去的生活告别,在移居后的某个时刻,他们最终会感到沮丧,因为他们在抵达新国家前没有花心思去创造新的生活,最后落得‘一无所有’——没有朋友,没有熟悉的事物,只剩下一种失落感。”玛克尔如是说,她是侨民咨询协会(ExpatCoachAssociation)的负责人,该同业组织拥有120个成员,“其他困难还有:学习一门新的语言,尝试新的事物,生活中的各种不便以及性别观念。对原来文化的眷恋和失落感可能成为一种巨大的挑战,而新的生活方式同样如此。”

按照《福布斯》的计算公式,对侨民最不友善的国家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根据汇丰银行的调查结果,对侨民具有巨大挑战性的国家还包括:沙特阿拉伯、卡塔尔、俄罗斯以及印度——印度已经是连续第二年垫底了。

“对绝大多数外国人来说,印度是一处冷酷无情的雷区,日常生活中充满了各种挑战。”这句话出自丹麦人皮娅·默尔巴克-维比克(PiaMollback-Verbic)之口,她是孟买一家市场研究公司的董事,她在2007年从美国搬到印度居住,“这里无异于一处迷宫障碍训练场,你在完成挑战时需要强烈的幽默感、更多的耐心以及对不合逻辑事物的容忍力。”

澳大利亚在我们的榜单上排名第二,该国在汇丰银行的调查中排名第五(新西兰和南非两国未参与这项调查的总体排名,因为它们在生儿育女这一项没有达到受访者最低数量的要求)。对于最理想的移居目的地这个问题,澳大利亚也是最流行的答案。

“澳大利亚能够为我提供一种体验,即悠闲的生活方式,更多与家人在户外运动的时间,更丰富的业余生活而不是埋首工作,而在英国,一年之中只有在暑假的两、三周里我才能享受到这种生活。”接受访问的拉塞尔·沃德(RussellWard)表示,他是供职于悉尼的公务员,本身是一名英国人。谈及挑战,沃德提到了英国的路途遥远以及每年回乡过节的高昂路费。

不过,据玛丽·布莱斯(MarieBrice,她是一名住在澳大利亚的新西兰人,作为移民咨询专家参与了汇丰银行的调查)所称,路途遥远也可能成为一种积极因素。“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跟世界的其他部分相隔甚远,同时也跟那些地方的压力隔绝开来。”布莱斯说,她也是侨民咨询协会的成员之一,“其他积极因素则是,跟许多国家比较起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人口较少,失业率较低,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体系较为健全,犯罪率和贫困率较低。”

根据我们的计算,南非在全球友善国家榜上排在第三位。

“开普敦是非洲大陆最为欧化的城市,各种族群的融合以及更加自由的社会氛围让那里的生活非常惬意。”此话出自美国侨民布拉德利·奥斯汀(BradleyAustin)之口,他从2005年开始在政界工作,结束南非的生活后他回到了康涅狄格州,“那里还拥有高质量的道路以及(大部分)可靠的电力和通信系统。南非——尤其是开普敦——是许多世界顶级餐馆的所在地,许多备受赞誉的葡萄园也建在那里。”

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南非之所以能位列我们榜单前三甲,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几个国家的受访者超过一半都是以英语为母语的,新西兰的比例是58%,澳大利亚和南非分别是75%和72%。

在《福布斯》的榜单上,排在上述三国后面的是加拿大(去年排在首位)和美国。

而汇丰银行调查排名的前三甲——新加坡、香港和阿联酋——在侨民融入社区和与当地居民交友方面表现欠奉。这几个国家(和地区)之所以打动受访者,是因为它们提供了更好的职业前景以及更高的收入。

汇丰银行的伍德补充道,今年经济大环境这个考察领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我们知道,许多侨民之所以迁居国外是为了追寻更多的财富和更好的工作机会,这种趋势我们在去年已有所闻。”她解释说,“不过,今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即使那些国家在过去一年经历了剧烈的动荡,侨民的财富大多没有受到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1位:新西兰

很大一部分——75%——旅居新西兰的侨民表示,他们能够很容易地融入当地新的文化,有5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会留在新西兰或重返此地(调查的平均比例是23%).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2位:澳大利亚

居住在澳洲的受访者中有77%表示,他们能很好地融入当地社区,同时有87%的人称自己感觉在工作中受到欢迎。其他积极因素还有,95%的受访者认为澳大利亚经济大环境良好,其在生儿育女一栏的得分也居于前列。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3位:南非

除了能受到礼遇——这里有79%的受访者表示自己能很好地融入当地社区——南非还在经济方面给侨民带来实惠,47%的人称搬到南非后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奢侈品,而69%的人表示自己获得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4位:加拿大

大部分受访者都表示在搬到加拿大后自己获得了更好的工作条件,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取得了更好的平衡。39%的受访者称自己有兴趣成为长期居民。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5位:美国

居住在美国的侨民对这里的收入水平感到印象深刻,并称在迁居后自己的汽车和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6位:土耳其

一位居住在土耳其的侨民说,“准备好兴高采烈吧,土耳其人民是我见过的最友善的人民。”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7位:英国

居住在英国的侨民在融入当地社区方面相对容易。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8位:菲律宾

菲律宾对侨民的钱包十分友善:47%的人表示自己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奢侈生活,如佣人、游泳池以及自己的物业。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9位:西班牙

侨民能够很好地适应西班牙,很多受访者表示自己能很好地融入当地社区,理解当地文化,结交当地朋友,学习使用当地语言,以及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取得比自己在祖国时更好的平衡。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10位:马来西亚

这里的很多侨民称,他们已经学会了当地语言,并结交了当地朋友。一位受访者说,“马来西亚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赋税和雇员公积金之类的政府事务十分高效,这里的食物价格相对便宜,而且环境干净整洁,人民环保意识强。”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11位:巴西

作为今年调查新入选的国家,巴西热情地欢迎着外来者,但因为不同货币、国家间的资本流动以及复杂税收政策造成的复杂金融现状,许多人也对它望而却步。不过,这里的侨民仍然对巴西的经济前景感到乐观(金砖四国的其他侨民也是如此),并期望该国经济在未来一年得到改善。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12位:意大利

意大利也是今年新入选的国家。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13位:墨西哥

这里的大部分侨民(62%)表示,墨西哥吸引他们的地方在于更好的职业前景以及更高的收入。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14位:新加坡

这里的侨民称,新加坡荟萃了东西方的精华,向他们提供了更高质量的生活以及更好的职业发展。不过,对侨民们来说,融入当地社区可能成为一项挑战,居住在这里的外籍人士更喜欢跟其他侨民打交道,他们也更倾向于把子女送到国际学校就读。


全球最友善的15个国家第15位:法国

在生儿育女这个指标上,法国排在第一的位置,这里的儿童保育费用相对较低,生活方式更加健康,这一切都让人印象深刻。此外,有93%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尝试了学习和使用法语,能够享受当地美食以及感觉自己在工作中受到欢迎的比例分别是71%和89%。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2/01/16/gossip-72793.html

2012-01-14

中国:各国承认双重国籍状况的最新分析统计

2008年,国侨办副主任许又声在8月4日下午举行的华侨华人与北京奥运会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此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个原则。

作者有关国籍问题的系列文章已经说明在承认多重国籍(包括双重国籍)的情况下既能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权,可以运用国际私法规则有效解决国籍的积极冲突问题,也同样能够尊重所在国的主权、遵守其法律并维护其国家利益。其中《从比较法角度分析国籍抵触的解决》一文还重点从国际法如1997年的《欧洲国籍公约》的引证来说明:对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国际交往的日渐频繁,海外移民的不断增多,双重国籍越来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宽容。本文不妨对目前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的国籍政策作一全面分析统计,跟许又声较较真,看看他所说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此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个原则"到底是否属实。

一、国际上对于双重国籍承认方式的分类

当今世界对于双重或多重国籍其承认方式有明确承认(或称完全承认,或积极承认)、间接承认(默认)和有条件承认(或称例外承认)三种:

积极承认者,如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公民根据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公约,可以拥有外国国籍(双重国籍)。";萨尔瓦多宪法规定:"出生于萨尔瓦多之人有权享有双重或多重国籍。"

间接承认者较多,许多国家的宪法和国籍法中都没有对于双重国籍的禁止性条款,按照"法无禁止即允许"的法律常识,在实践中就是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譬如说,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这里并没有禁止美国公民同时具有别的国家之国籍,美国国务院的政策是,无论是否涉及双重国籍问题,除非这个人自己想要放弃美国国籍,否则,他的国籍将被保留;又如斯洛伐克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违背其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被剥夺斯洛伐克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克罗地亚宪法规定"克罗地亚共和国的国民不能被驱逐出国,其国籍不能被剥夺。";对于加入他国国籍的爱尔兰公民,只有其按法律规定宣布放弃爱籍后才不具有爱籍。除在北爱尔兰出生者外,爱国籍法并无明文规定承认双重国籍,但在实践中对双重国籍予以默认,如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同时具有爱尔兰籍和英国国籍、爱尔兰籍和美国国籍。

有条件承认者,例如有些国家,虽然原则上主张单一国籍,但澳大利亚、法国、墨西哥等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侨民以婚姻、收养、继承、难民、技术、投资等原因申请归化本国,希望取得本国国籍时,并没有放弃原有国籍为条件。又如多米尼加宪法规定:"取得另一国籍则意味着丧失多米尼加国籍,除非有与此相反的国际协议。";玻利维亚宪法规定:"取得外国国籍即丧失玻利维亚国籍,只要定居于玻利维亚即可恢复玻利维亚国籍,但根据签订的多重国籍协议接受多重国籍制度的人除外。";埃及国籍法规定"1.、另一国籍的允许下(双重国籍),埃及公民在获得另一国籍的一年内,仍然可以保持埃及国籍。2.、另一国籍的允许下(双重国籍),外国人获得埃及国籍后,仍然可以保持原有国籍";哈萨克斯坦政府坚定地不允许境内俄罗斯人拥有双重国籍,但认为境外的哈萨克人"散居国外的同胞",积极地给这些人双重国籍,1991年底通过的《独立法》以立法形式确认了这一点,并在2002年颁布了《哈萨克斯坦国籍法修改和补充法案》简化了入籍手续,无须脱离他国国籍就可以取得哈萨克国籍;还有一些国家只接受本国公民拥有外国国籍,而外国人要拥有其国籍时需要放弃原国籍(如印度)。

二、承认双重国籍与完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及地区之数量比较

认定全世界国家和地区的数量,由于很多国家的分裂、重组是个动态过程,因此很难做出一个绝对准确的静态判断。比如巴勒斯坦,有些国家就不承认,但我国是承认的;又如科索沃,从塞尔维亚独立,得到了近70个国家的承认,中国与俄罗斯是不承认的;再如北塞浦路斯,从塞浦路斯独立,只有土耳其承认。载录其中一个数据为:世界上共有225个国家和地区,主权国家有195个,其中192个国家是联合国会员国。
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存在在。笔者通过尽可能全面地检索相关国家的国籍信息,可以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以不同方式承认双重国籍的,具体如下:

(一)亚洲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

中国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澳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台湾(中华民国)、韩国、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孟加拉国、印度,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叙利亚、约旦、巴勒斯坦、黎巴嫩、以色列、格鲁吉亚、亚美尼亚、伊朗、伊拉克、阿富汗、爱沙尼亚、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卡塔尔、泰国、马尔代夫、东帝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也门、日本、新加坡,乌兹别克共35个。

(二)欧洲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

欧盟成员国除一些原来就在不同程度上各自承认双重国籍外,实际上子在1997年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欧洲国籍公约》规定的某些范围内,如公约第五章第14条"法定的多重国籍"之1规定"任何缔约国应允许:(1)如果儿童因出生而自动获得了多重国籍,则可保留这些国籍。",是承认双重国籍的。目前的欧盟成员国包括: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英国(包括北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芬兰、瑞典、奥地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共27个国家。

此外还有下述国家:挪威、罗马尼亚、波士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乔治亚、摩尔多瓦、瑞士、土耳其、俄罗斯、乌克兰、克罗地亚、格鲁吉亚、马其顿、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公国、安道尔、梵蒂冈,共18个国家也是承认或一定程度承认双重国籍的。

(三)美洲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

格陵兰岛、加拿大、美国(默许)、墨西哥、巴巴多斯、多米尼克、哥斯达黎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吐瓦鲁、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秘鲁、智利、玻利维亚、巴西、阿根廷、巴拉圭、伯利兹、乌拉圭、厄瓜多尔、尼加拉瓜、巴拿马、洪都拉斯、巴哈马、海地、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波多黎各(美)、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安圭拉(英)、蒙特塞拉特(英)、瓜德罗普(法)、马提尼克(法)、荷属安的列斯、阿鲁巴(荷)、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开曼群岛(英)、百慕大(英)、圭亚那(原先荷属,后独立)、法属圭亚那,共47个。

(四)大洋洲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

澳大利亚、新西兰、萨摩亚,库克群岛(新)、所罗门群岛、关岛(美)、新喀里多尼亚(法)、法属波利尼西亚、皮特凯恩岛(英)、瓦利斯与富图纳(法)、纽埃(新)、托克劳(新)、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美)、马绍尔群岛、帕劳、瑙鲁、基里巴斯、斐济、汤加、库克群岛(新)、关岛(美)共22个。

(五)非洲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

埃及、刚果共和国(即:刚果[布])、刚果民主共和国(即:刚果[金])、摩洛哥、喀麦隆、埃塞俄比亚、索马里、亚速尔群岛(葡)、马德拉群岛(葡)、厄立特里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吉布提、乌干达、加蓬、赤道几内亚、阿尔及利亚、突尼斯、苏丹、布隆迪、贝宁、多哥、利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毕绍、加纳、科特迪瓦、乍得、卢旺达、南非、也门、尼日利亚、冈比亚、马里、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加那利群岛(西)、安哥拉、塞内加尔、塞舌尔、纳米比亚、斯威士兰、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象牙海岸、留尼旺(法)、圣赫勒拿(英)、莱索托,共49个。

(六)完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

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缅甸、老挝、马来西亚、蒙古、文莱,朝鲜,尼泊尔、白俄罗斯、不丹、巴林、阿曼、科威特、津巴布韦、博茨瓦纳,沙特阿拉伯、阿联酋、肯尼亚、坦桑尼亚、尼日尔、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巴布亚新几内亚、瓦努阿图、密克罗尼西亚、古巴、苏里南,共27个。

综上,167个国家和31个地区合计198个允许或一定程度允许双重国籍,或者说在已经统计的225个国家和地区都算为88%,仅以195个国家算超过85%,是完全或一定程度承认双重国籍的。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英法美中俄)中,除了中国大陆,所有其他各国都承认或不否认自己国民的双重国籍。2003年诺贝尔物理学奖三位得主中,就有两位是双重国籍的科学家,他们的荣耀分别被俄美和英美共同分享。

三、上述数据来源和调查方法的例举:

例一:腾讯网2009年12月09日有一篇题为《泰国与马来西亚将加紧解决双重国籍问题》(记者顾时宏)的文章说"泰国总理阿披实8日在曼谷和到访的马来西亚总理纳吉进行了双边会谈会。","对于泰国南疆不靖局势,纳吉表示这是泰国的内政问题,马来西亚不宜干涉,但乐意提供配合以解决该问题,包括合作加紧解决双重国籍问题。说明马来西亚和泰国都有双重国籍的实际存在,但笔者又无法从其他资料进一步印证马来西亚的双重国籍"合法存在",笔者所能检索到的资料大多数都是"马来西亚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描述。根据证据优势原则(盖然率),只好对于上述孤证不予采信,将马来西亚归入"完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一栏。

例二:在1950年代后期,西班牙相继与智利(1958年5月24日)、秘鲁(1959年5月16日)和巴拉圭(1959年6月25日)签订了互相承认双重国籍的双边协定。西班牙在1960年代又与玻利维亚(1961年)、危地马拉(1961年)、尼加拉瓜(1961年)、哥斯达尼加(1964年)、厄瓜多尔(1964年)、洪都拉斯(1966年)、多米尼加共和国(1968年)、阿根廷(1969年)和哥伦比亚(1979年)签订了类似协定。作者因此就将例中所举的所有国家归入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

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中国公民赴拉脱维亚须知》说"拉脱维亚不承认拉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笔者查看《拉脱维亚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第一款"双重国籍"第一款虽然写着"不承认拉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但第二款却规定"如根据有关国家法律规定,拉公民被同时认定是该国公民,但在他与拉的法律关系上仍被认定为拉公民"。这两款规定结合起来,实际上就是:即使拉公民获得外国国籍,拉国仍旧只认定该公民是拉国公民。这与《大清国籍条例》或《中华民国国籍法》只承认中国人拥有中国国籍不承认其所拥有的外国国籍同一法理,即公民获得外国国籍并不会必然导致丧失本国国籍,是一种主权管辖范围内"只承认本国公民本国国籍"在主权管辖范围外不不强行禁止双重国籍----实际上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更何况拉脱维亚现在是欧盟成员国,这样的规定与1997年《欧盟国籍公约》在特定情形下对双重国籍的承认也不会发生冲突。

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中国公民赴莱索托须知》说"莱不承认双重国籍。欲申请莱国籍,必须放弃原国籍,在获莱内政大臣同意并宣誓后才能取得莱国籍"。李安山在《国际政治研究》2005年第2期《华侨华人国籍问题刍议》一文中说:有些国家如伯利兹、莱索托、毛里求斯、塞拉利昂、汤加等,为了赚取外汇,明文规定只要交纳(或汇入)一定数量的外汇,即可得到该国的"投资护照"、"国民护照"或"受保护者护照"。另据http://www.filedump.net/dumped/nationality1260457880.pdf,也将莱索托归为双重国籍合法的国家之列,所以本文也将莱索托作为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予以统计。

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上的《中国公民赴津巴布韦须知》上说:津巴布韦不承认双重国籍。但2009年11月29日一架注册在巴布韦的外航货运包机浦东外籍货机坠毁续,4名伤员中有一人具英国与津巴布韦双重国籍。请注意,该飞机注册津巴布韦,而非注册英国,说明该名双重国籍人员在津巴布韦是合法的。

又如,中国外交部网站《中国公民赴斐济须知》说"斐济宪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凡在斐济工作满5年或居住满7年的中国公民,可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后,持入籍批准通知函到大使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注销中国护照,然后到斐济移民局领取入籍证书"。但巴纳巴岛(Banaba Island)上的巴纳巴人都具有斐济和基里巴斯双重国籍,因此,笔者将斐济和基里巴斯两国也确认为一定程度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只是斐济籍华人不可以同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已。

再如,从中国驻卡塔尔外交部网站介绍中说"卡塔尔不承认双重国籍",但2011年09月16日17:09新民晚报报道"此次亚锦赛,亚篮联严查双重国籍球员,杜绝'非法'归化,除了卡塔尔队的5名归化球员外,菲律宾和叙利亚队也分别有2人和1人被禁赛",又说明卡塔尔有事实上合法承认的双重国籍。

还有,"Baidu知道"说:"纳米比亚地广人稀,但由于失业人口众多,对外国人取得工作签证和永久居留权控制较严。外国人在纳取得永久居留权后5年,才有资格申请加入纳国籍。纳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安涛2011-8-12《绝对非洲感受纳米比亚的狩猎时光》说在纳米比亚碰到了伊莫先生,是一个"瑞士、纳米比亚双重国籍,优秀的心理学家,主攻戒毒青少年的心里康复科目,在纳米比亚有一个大农场"。

例六:一般认为,日本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但笔者检索《日本国籍法》的"丧失国籍"一章第11条"1、日本国民,根据自己的志愿取得外国国籍时,丧失日本国籍。2、有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依照其外国的法令选择了该国家的国籍时,丧失日本国籍。",第12条"在国外随出生获得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依照户籍法(一九四七年法律第二百二十四号)的规定如没有表示保留日本国籍的愿望时,从出生日起就已丧失日本国籍。",第13条"1、有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根据向法务大臣提交的申报可以脱离日本国籍。2、依照前项规定已申报者,此提交申报时即丧失日本国籍。"只能说明日本是以单一国籍为原则的国家,并不完全禁止双重国籍,比如在国外随出生获得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依照户籍法的规定如表示保留日本国籍的愿望时,从出生日起就还可以同时拥有日本国籍。当然这种双重国籍的保留是有一定条件的,《日本国籍法》"选择国籍"一章的第14条规定"有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已持有外国及日本国籍的人,在满20岁到满22岁之间的两年内必须选择其中的任一种国籍。",而且超过22岁选择日本国籍者也并不当然丧失其外国国籍,而且要依外国法律完成脱离外国国籍的程序(如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选择日本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就不需要这个程序了),才算正式脱离日本国籍。第16条"1、作为日本国民进行了选择宣言之后,必须致力于脱离外国国籍。2、进行了选择宣言的日本国民没有丧失外国国籍,由于自己的愿望就任于其外国的公务员职务(即使没有其国家的国籍也能就任的职务除外)时,其就任被认为显著地违反了选择日本国籍的宗旨时,法务大臣,对该当事者可进行丧失日本国籍的宣告。3、在期限内,必须公开进行有关前项宣告的审理听证。4、第二项的宣告必须申告揭示于政府公报。5、接受了第二项宣告者,在前项告示之日起就已丧失日本国籍。"。最典型的未经宣告不丧失日本国籍的例子就是秘鲁前领导人藤森。

阿尔韦托*藤森(Alberto Fujimori)1938年7月28日生于秘鲁首都利马一个日本侨民家庭,祖籍日本熊本县。1990年6月,藤森当选秘鲁总统。1995年4月和2000年5月,藤森两次蝉联总统。2000年9月,总统顾问、国家情报局主管蒙特西诺斯收买反对党议员的丑闻败露,引发全国政治危机,藤森本人面临一系列指控。同年11月,藤森利用出席国际会议之机转道日本寻求政治庇护,并宣布辞去总统职务,随后遭秘鲁国会罢免。秘鲁政府曾多次要求日本政府将藤森引渡回国受审,因藤森父母早已向日本使馆为其保留日本国籍(藤森因此拥有秘鲁和日本双重国籍),并且在1985年修例时没有放弃,日方就以藤森拥有日本国籍为由,拒绝引渡。2005年11月,流亡日本5年之久的藤森在造访秘鲁邻国智利时被智利警方逮捕,2007年9月21日,智利最高法院第二法庭作出终审判决,认可秘鲁方面提出的引渡藤森的13项罪行中的7项,其中包括2项侵害人权罪和5项腐败罪,决定将藤森引渡回秘鲁接受审判。22日,流亡国外近7年的藤森从智利被引渡回秘鲁接受审判,12月11日,秘鲁最高法院特别法庭以滥用职权和指使他人非法搜查私人住所罪,判处藤森6年监禁。

例七:新加坡原则上不承认双重国籍,理由是新加坡是一个年轻而脆弱的国家,首先无法承受在国家危机的时候允许其公民可妥协多个忠诚,其次如果双重国籍公民享有的财富期间的公民的利益,但国家在困难的时候离开,其他没有第二个国籍的公民可能会觉得委屈。但通过出生在国外、父或母是外国人,或者未成年时的入籍所导致的双重国籍时承认的,当然这种状态在18岁成年后22岁前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选择权利只能保持其一、必须失去另外。

有趣的是,所有新加坡公民是英联邦国家公民,有权在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的某些权利。例如,他们可以在所有选举(包括欧洲议会)中投票,担任公职和在英国的陪审团。然而,不像其他英联邦国家,新加坡政府并不主张和支持新加坡人这种特权,即:新加坡公民在非英联邦国家,非经新加坡的代表就可以接受英国大使馆领事援助。

例八:立陶宛虽然对于固有立陶宛籍公民的外国国籍没有明确禁止,对于外国人的移民和入籍,1989年国籍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策,其规定,不管原国籍及语言能力如何,只要在立陶宛居住满2年、有合法收入并宣布遵守立陶宛宪法的永久性居民都可以登记为立陶宛公民,登记的截止日为1991年11月;但在截止之后新的国籍法则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包括必须放弃原有外国国籍。《立陶宛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人如同意宣誓效忠立陶宛共和国并具备下列条件,可被批准加入立陶宛共和国国籍"其中第(5)项规定"本人无国籍或具有其它国籍,而根据该国法律,在取得立陶宛共和国国籍后自动丧失原国籍,且以书面形式声明被批准加入立陶宛共和国国籍后放弃原国籍的。"但该国籍法第十六条第(1)项规定"立陶宛共和国总统根据本法可向为立陶宛共和国做出特殊贡献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授予立陶宛共和国国籍。作为例外,本法第十二条关于被批准加入国籍的规定不适用于上述人员",为对立陶宛国家有特殊贡献人员保留双重国籍作出了例外承认。

例九:体育名人双重国籍的印证

网易http://news.163.com/10/0615/17/6983BQ6M000146BD.html题为《众球员拥有双重国籍半支德国队光踢球不唱国歌》报道,南非世界杯德国国家队中"竟然高达11人!而他们无一例外地拥有双重国籍。","他们分别是:奥戈(尼日利亚)、J*博阿滕(加纳)、卡考(巴西)、赫迪拉(突尼斯)、克洛泽(波兰)、马林(塞尔维亚)、厄齐尔(土耳其)、波多尔斯基(波兰)、塔什彻(土耳其)、戈麦斯(西班牙)和特罗霍夫斯基(波兰),这一比例创造了德国队历届大赛的纪录"。由此,可以将德国、尼日利亚、加纳、巴西、突尼斯、波兰、塞尔维亚、土耳其、西班牙九个国家作为承认双重国籍的一个证明。

百度百科介绍2000年NBA选秀第1轮第25位被太阳队选中的杰克*查卡利迪斯(JakeTsakalidis)具有希腊和格鲁吉亚双重国籍,就为作者将希腊和格鲁吉亚列入承认双重国籍国家的其中一项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介绍乌兹别克斯坦说:根据乌《国籍法》有关规定,乌不承认双重国籍。但http://sports.sina.com.cn 2001年09月10日12:08球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足球队:4号卡西莫夫,后腰(主进攻),队长,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双重国籍,效力于俄罗斯萨马拉市苏维埃红翼队;弗拉基米尔*马米诺夫,莫斯科火车头和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队的主力中场,马米诺夫是双重国籍,持乌兹别克斯坦和俄罗斯两国护照;又如,乌兹别克斯坦的第一富人阿利舍*乌斯马诺夫,后者持有乌兹别克和俄罗斯双重国籍,同时手里握着阿森纳俱乐部24%的股份。这么多的体育界名人案例,就说明外交部网站所说"乌不承认双重国籍"与客观实际有一定脱节。

例十:政治名人双重国籍的印证。
立陶宛双重国籍最著名的案例是,瓦尔达斯*阿达姆库斯(valdas adamkus)1926年11月3日出生于立陶宛考纳斯市,1944年他和父母一起迁居德国,进入慕尼黑大学自然保护系学习,1949年移居美国。1971年起,阿达姆库斯一直在美国环境保护署任职直至退休。80年代,他曾被聘为美国环保学会生态科研中心主任,并被擢升为美国环境保护署管辖美国中西部6个州环保工作的高级环保行政官。1990年立陶宛赢得独立。1992年阿达姆库斯重新获得立陶宛国籍,同时保留着美国国籍。1997年底,他本人参与立陶宛总统竞选,在1998年1月4日举行的立陶宛第二轮总统选举投票中,阿达姆库斯战胜了在立陶宛土生土长的众多强手,最终赢得总统宝座。连阿达姆库斯本人都对记者承认:"我当选时拿着美国护照,这的确是很特殊的情况。"不过,在那次竞选后,阿达姆库斯的竞争对手的支持者不服气,向宪法法院提出抗议,指出宪法规定参加竞选的公民不得拥有双重国籍,因此选举结果不能算数。为了不给反对派留下攻击的口实,阿达姆库斯当选后曾向选民表示,他将遵守"为祖国服务放弃美国国籍"的竞选诺言,于当年2月25日放弃了美国国籍。2003年2月26日,阿达姆库斯5年总统任期届满卸职,当年,立陶宛新闻媒体推选阿达姆库斯为本国最廉洁的领导人。2004年初,78岁的阿达姆库斯再次参与总统竞选并获胜,7月12日正式就职,再次任期5年。
澳洲新闻报业集团网(http://www.1688.com.au)有一则题为《澳外长唐纳呼吁引渡所罗门群岛双重国籍官员》报道说:2006年10月3日澳大利亚外长唐纳呼吁所罗门群岛政府交出该国总检察长莫提并且将他引渡到澳大利亚接受有关其与未成年儿童发生性关系罪行的调查,莫提拥有澳大利亚的国籍。这则报道,就是引证澳大利亚和所罗门群岛两国承认双重国籍的一项证据。

最近关于双重国籍的国际政治名人是利比亚推翻卡扎菲暴政后,选举胜出的"全国过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阿卜杜勒*凯卜,他是反卡扎菲资深人士,曾在美国生活工作了约40年,有美国和利比亚的双重国籍。由此可以肯定至少在目前过渡时期,利比亚也是承认双重国籍的。

要每个国家的国籍法、相关政策和具体案例一一例举,那就可以写很厚一本书,为仅仅一篇文章的篇幅所不允许,其繁琐深涩也会影响可读性。考虑到对于非常明确地承认或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笔者将其归类一般不容易引起异议,而对于习惯看法或与过去已有归类有变化的,笔者除在其他文章涉立法或案例中有所介绍外,这里只能尽可能就是否承认双重国籍争议较大国家为重点进行举例。对本文分析归类的数据来源和调查方法所举的一些例子,也可供其他研究者质疑、考证、比较和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数据及结论。

2012年1月10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作者:陈树庆,《纵览中国》


http://city.mirrorbooks.com/news/?action-viewnews-itemid-43607

2012-01-12

南非:过去和现状

在南非的台湾人,很多都曾受惠于南非政府的扶植政策。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的南非是白人统治,是和台湾建交的。因为当时白人政府实施种族隔离政策,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和南非断交,南非内忧外困。当时的南非总统访问台湾,要求李登辉政府鼓励台湾企业到南非投资,并开出了极其优惠的吸引政策:当时兰特与美金汇率约为1:1,但只要台湾人带钱到南非投资做生意,南非政府都按每汇入1美金,就给兑换成2兰特的特定汇率加以鼓励。

李登辉答复说:台湾人去了你们南非,被当成二等公民对待,这样的环境谁去投资?南非总统又做出让步:凡是来南非做生意的台湾人,都属于是“荣誉白人”,除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它一切与白人平等。

一位1993年来南非的台湾人,曾说起过他当时“14兰特办南非ID”的经历。那时候,他只是来南非考察一下商业机会,有天去Town里面的移民局排队办理商务签证延期。一名白人移民官把他从队伍里喊了出去,看了一下他的护照问:“你来我们南非做生意,为什么不直接办理永久居留?”他回答说:“我还没想好是不是在南非做生意,只是来考察一下。”然后移民官对他说:“我现在就给你办永久居留,你一定要考虑来我们南非投资做生意。”然后,移民官就直接给他办了永久居留,让他交了14兰特政府规费,过了两周后,他就拿到了南非的身份证即ID。

我曾问过一些1998年中南建交后不久,就来到南非淘金的大陆商人。他们的答复是:当时哪里有黑人抢劫中国人啊,那时候治安非常好,黑人见了中国人,都隔着街道停下来,摘下帽子向我们致敬问好。他们说,那时候虽然已经是黑人统治了,但华人地位仍旧很高,应该是得益与南非政府之前对台湾人和日本人的“名誉白人”政策的持续影响。

1994年,南非经历首次全国民主大选,曼德拉当选总统。1997年12月31日,南非突然宣布与台湾断交,在断交之前的一个月,曼德拉曾派助手前往台湾,对台湾领导人称永远不会和台湾断交,同时,台湾宣布援助南非政府4亿美金(当时的台湾实力非常雄厚),收到钱之后不到一个月,南非单方面宣布与台湾断交。这是所有在南非的台湾人所熟知的一段历史。千万不要因为他坐了27年大牢,就把曼德拉当成圣人,国家与国家之间只有利益。

次日,即1998年1月1日,中南两国宣布建交;随后,大批台商逐步撤离南非,大量大陆人涌入南非淘金。

“14兰特办南非ID”随之变成了历史。大陆人来南非的代价是:需要向南非驻中国的使领馆缴纳1.5万人民币的押金,来南非之后需要申请工作签证。所谓申请,多数情况下其实就是购买。目前,市场中介价格约为3万兰特(约合2.6万人民币)一份工作证。你如果不肯花钱找中介帮忙疏通关系,单纯地自己去移民局递件申请,恐怕等一两年都不会批下来,如果批不下来,等到的将是警察和移民官的持续骚扰和敲诈。持工作签证五年后方可申请PR即永久居留,中介价格亦为3万兰特左右。

按照南非移民法规定,如果拿到PR或者有工作证的人回国后不再来南非,是可以去申请把1.5万人民币押金申请退回的。可事实并非如此,经常有拿到PR的华人去申请退款时遭遇百般刁难,甚至有人被以“取消永久居留”为由,要求签字放弃1.5万人民币押金。我的前同事,回国后不再回南非,结果去上海总领馆申请退款,对方竟以延期之后的工作证与之前的工作证,中间有三个月空白期为由,让他要么回南非到移民局出具这段时期的合法居留证明,要么就接受4000人民币的罚款。南非办事效率低下,那中间三个月明明是申请延期期间的合法等待期,现在却又被上海总领馆以此为由罚了4000人民币罚款,真是如同吃了苍蝇一般恶心!

当南非公民申请到中国旅游或商务考察时,不用缴纳任何押金;那为何中国人到南非就要缴1.5万押金?面对质疑,中国驻约堡总领馆官员在接受南非华文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使领馆方面也曾数次要求南非政府给予中国公民对等的待遇、取消针对中国人的押金,但因南非方面的“种种考虑”,却一直未取消此项押金。

除去签证方面的重重盘剥,华人也从“荣誉白人”变成了被抢劫对象。自2000年以来,每年都有十几位华商在遭遇抢劫时遇害身亡。2007年,我的前老板、华侨新闻报创建人冯荣生在约堡的Edenvale地区遭遇歹徒入室抢劫身亡,曾震惊侨界。而对于华商遇害,我们中国驻南非使领馆的一贯态度是:敦促南非警察部门尽快破案,要求华商注意自身安全。

换了别的国家的公民,待遇也是这样吗?说一件朋友遭遇的真事。2010世界杯之前,约堡地区有个持枪抢劫团伙,一直在M2、N3高速公路等路段埋伏抢劫华人,因为车上装有蓝色的假警灯,被华文媒体称之为“蓝色幽灵”。有一次,一名鲜族朋友(东三省一带的朝鲜族华人)被“蓝色幽灵”假警车跟踪,他车上有名韩国朋友(都说鲜族语),情急之下摇下车窗对抢匪大喊:“我是大韩民国的公民,不是中国人,你们要是敢抢我,你们就有大麻烦了!”然后,抢匪竟然朝他挥了挥手,就加速离开了!

还有一件真事。在约堡的中国人,几乎都被警察查车时以各种理由敲诈过,数额经常是50到100兰特,很多华人都习以为常了。一次,一名朋友到约堡机场接客户,那位客户是美籍华裔,拿的是美国护照。结果,一出机场就被临检的警察给拦了。警察说他的车玻璃上有道裂缝,暗示他给100块,朋友给了他50。本来也就没事了,可从没见到警察公开索贿的这位美籍华人从车上蹦下来,指着警察就问:“你想干嘛,你不知道这是索贿吗?!”警察以为他是中国人,就粗鲁地往他要护照,结果拿到手一看是美国人,赶紧把50兰特还给朋友,然后一边说Sorry一边打了个敬礼,就让朋友开车走了!


http://www.wenxue.com/news/2012/01/11/gossip-72706.html

2012-01-11

美国:东海岸的贵气,中西部的野性

东海岸:成功靠校友,家族

中西部(midwest, 不是西部!):我们是“self-made men”!

中国:我们把孩子送出国,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要学什么,做什么。

在东海岸上学,每当我提起我曾经在Iowa住过一年时,我那些从波士顿,费城和纽约来的同学都会非常惊讶地望着我,迷茫地问一声:“Why?” 东海岸的人称中西部为:“fly over country”(飞过的国家),意思是他们觉得中西部和东西海岸不是一个类型的,而他们对于中西部的了解仅停留在飞机飞过的份上。当中西部的人听到东海岸时,会慢慢地从鼻子里哼出一口气来:“well, they are not like folks’ round here!” (哈,那些人和我们这边的伙计们可不一样)。

如果不是先在中西部的Iowa州的一个美国家庭中生活过一年,又在东海岸的一所文理学院读书,我想我也是很难看出来个中端倪的。就像是美国人,到了中国的沿海地区,有到内陆地区逛了一圈,的确可以看出风光的不同,可是要让他真的说出人的不同也是很难的。况且美国地域上的贫富差距远没有中国那样明显。

东海岸是英国清教徒最先来到的地方,他们从英国来到东海岸是为了政治避难,所以大部分都是有知识有抱负受尽欺凌的教士。这些人保留着英国的传统,英国的生活习惯,还有英国的价值观。这些我们现在在新英格兰地区都还可以看见。东海岸历史比较悠久的学校,都还保留着以前的那种常青藤布满红砖墙的校园,兢兢业业的学术传统。东海岸的大学,曾经都是给贵族男性开的教会学校,所以很多时候被美国平民认为是一种贵族的享受。

我在Iowa的一个好朋友, kristina, 是一个令人羡慕的美国女孩儿,家里条件很好,爸爸斯坦福毕业,漂亮的房子紧密的家庭听话的妹妹。但是这次从东海岸回来再见到她,多了一种眼光,发现也许典型的美国女孩儿是有地域之分的。而东海岸和中西部的文化差异真得是像中国南北的文化差异一样大。

我们说到haverford,一般中西部的人都不知道,但是我们提起了学费,我告诉kristina一家haverford的学费之后,他们就都明白了:“those private, expensive east coast prep colleges。”(那些私立,昂贵的东海岸文理学院),大多数美国人不知道很多文理学院的名字,但是只要一提起这整个文理学院的类别,大家立马就能知道是什么。文理学院基本上是一种东海岸新英格兰地区的特色,保留着以前从欧洲带来的悠久传统,提供一种贵族化的精英教育。在刚回Iowa的时候,我还跟人描述Haverford,但是后来都不太好意思跟人说到 “liberal arts college” “private” “east coast” 这几个字眼,因为这几个词整个就代表了一种上层社会的优越感。而且在美国人看来,很多这些大学的名字一听就非常“东海岸”,我的一个中西部的朋友第一次听说我去Haverford的的时候曾经说:“Sounds fancy,very east coast” (听上去很高贵,很东海岸),我很奇怪,因为我不明白他们怎么能从一个名字中听出来“高贵”或者“平凡”,后来我明白,这大概就是像中国人在听到一个老北京姓“金”一样,马上就觉得是皇室的人。

好,回到kristina家的餐桌。我们一边吃饭一边聊天,晚饭是牛排,香蕉面包,土豆泥和沙拉。桌上有黄油和牛奶。非常中西部。我们聊到Iowa最近的caucus,我把我坐在保守党候选人Romney儿子身边的事告诉了他们,然后我说:“很奇怪,当时我看到他,我就觉得他是东海岸来的。但是我还是不是很清楚怎么判断一个人到底是来自东海岸还是来自其他地方。”

kristina妈妈说:“如果一个人一见面就问你:‘你在哪里上的大学’?”那么他是从东海岸来的,而如果一个人一见面就问你:‘你是做什么的’?”那么这个人则是从中西部或者是西部来的。”

我仔细想了一会儿,真的是这样!比如说我美国的爸爸,他从来都是对陌生人伸出手去,然后问:“你是做什么的?” 我在Iowa, Michigan,Chicago的时候,所有人都问我的是:“你是做什么的?”“你爸妈是做什么的?”而非:“你去什么学校?” 但是去Greg波士顿的家过感恩节的时候,真的是一进门大家就问:“你是哪个学校的?”,在介绍我的时候他们会说:“Gogo在Haverford上学” “Good old Haverford”,而不是像中西部人介绍:“Gogo来自中国,她现在在美国上学。”而且当我在波士顿的时候(上帝啊,这个学期我的每一个假期都是在波士顿度过的!)我们在餐桌上吃饭,大家讲到的都是自己打着长曲棍球,穿着牛津鞋抱着一摞书的东海岸大学时光,什么Tufts啊,MIT啊,全都是大学,大学,大学。因为在东海岸,大学为你建立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一个人一生都跟自己的大学时光有很多联系,而在中西部的州立大学里,大家毕业了就毕业了,跟大学联系不紧密。后来如果成功,很多都是靠自己。

东海岸的私立大学为学生建立了非常好的关系网,这是无庸置疑的。比如Haverford,40%的人拿奖学金,那么剩下的60%不拿奖学金的都是每年出的起5w美金的家庭。而且作为一个小的文理学院,知道这个学校的基本上都是在这么一个上层社会圈子里的人(美国人不看排名,所以haverford排多少他们也不在乎)。比如说我们hall上,我就不知道有从公立高中毕业的。美国好的私立高中和大学几乎一样贵,所以这些学生从小到大都是私立学校,一直到大学。他们家庭的财富,都是比较可观的。我的一个hall mate曾经跟我说:“如果我爸爸那里有一个空出来的实习,而你需要的话,我肯定能让你去。” 是的,这样的事在Iowa State也会发生,但是在东海岸,大部分人根据财富和家庭地位去非常不同的学校,而在这些学校,大家对于自己的朋友很有安全感,因为家庭条件基本上是相符的。东海岸这样的学校比比皆是,除了常青藤,文理学院以外还有很多历史悠久的名校,比如Tufts啊,Boston College, Boston University等等。

那么这些校友关系能够紧密到什么地步呢?Haverford因为人本来就少,所以校友关系尤其紧密。我有一次在国际学生的dinner上面表演了个节目,后来下来跟alumni office的director聊天,他问我想做什么,我说没想好,可能finance。然后他说,那你得早点开始啊,这个暑假就要开始实习。这样好了,我们有一个alumni的父亲是一个在中国的企业家,我把他的email给你,你给他发邮件,我相信他会帮助你的。

我回去一查,吓了一条,是一位很牛逼的中国企业家。于是我给他的孩子发了邮件。没想到当天晚上就回了,而且回的非常多,内容之详尽我都感激涕零。

我们刚进学校就被教育,要利用alumni关系。无数次都在说:从alumni本里找你愿意contact的alumni,然后放心大胆地去联系他们。记得wentworth miller说过,他普林斯顿毕业之时,想进入电影行业,于是去alumni office,人家递给他一份薄薄的册子,他当时一看就疯了,因为普林斯顿在电影行业的alumni太少了。

而在中西部,大学给你提供教育,但是不负责这个名字给你带来的其他附属品。我美国的妈妈是在东海岸长大的,但是在密歇根州立上的大学,后来又到ohio读了法学院。她告诉我,在密歇根州立读大学时,她的实习全是自己找的。而且她到了大四才开始实习。她说在她所知道的中西部大学,很少有学校组织的校友net working events。中西部的人似乎不太在乎。他们更相信自己的能力,而非家族和学校的关系。可以说,中西部长大的美国人大多有这样一种保守党的思想:我自力更生做我自己的事情,政府没有理由来将我的成果夺走。我如果努力了,有钱了,我的目的不是给我的后代提供一个优越的,不用工作的环境,而是一种拓荒,创新,兢兢业业的精神。所以我的孩子从小就要努力工作,像其他没钱人家的孩子一样。

我的好朋友在Iowa的高尔夫俱乐部工作,在那里她负责做汉堡,和在麦当劳工作没有什么区别。而和她共事的学生们全都是家里非常有钱的孩子,但是他们仍然在坐着每小时十美元的低廉工作。而在东海岸,情况就大不一样。我的朋友A,妈妈是离婚了,带着三个孩子的医生,挣得不少,但是不会非常多。她一个人非常辛苦地让三个孩子全去了昂贵的私立高中和著名大学,但是从不让他们工作。这是典型的东海岸elite(贵族)思想。

而东海岸的人却有着很不一样的想法。我妈妈小时候在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富裕的律师家庭长大,她说在东海岸,人们对于她的期望是“不要工作”。在她的私立高中里,打工被看作是一件比较耻辱的事情。我想到以前在北京认识的那些东海岸私立高中里的学生,即使是家里条件不怎么好的,也都不打工。而在Iowa这里,我们私立高中里有许多当地非常有钱的孩子,他们和其他人一样在麦当劳和沃尔玛工作。

再举个例子,E,来自Iowa,父亲是牙医母亲也是医生,家里每年挣得能有五十万美元,非常富裕。他去了便宜的州立大学,学了一个“体育播报”的专业,出来后找不到工作,现在在圣路易斯的一家星巴克卖咖啡。辛辛苦苦工作,自己租了一间小公寓,父母一点也不管一分钱也不给。这样的例子在中西部非常普遍。我一个好友courtney,父亲拥有整个Iowa州所有的麦当劳,而她却在其中的一个麦当劳卖汉堡,拿每小时七美元的工资,开着二手车,却住在父母有着喷泉花园游泳池的房子里。在中西部,大家的价值观是“self-made men”(自己成就自己的人),就是说不靠家庭支持自己成就一番事业的人是模范。

相比起中西部,东海岸的有钱人有很多是继承财产的,所以他们有一种贵族的,上层社会的对于简单劳动的鄙视。而在开发较晚的中西部大平原,农场主们认为简单劳动是每个人必备的,基础的品质,所以他们非常重视在这一方面对于孩子的培养。东海岸在衡量一个人方面,更多是学历,素质,礼仪,家族。

我在东海岸的朋友M,家里是新泽西的律师家庭,两辆奔驰一辆宾利,我去过他的家,放着华尔兹,有书房电影院舞厅电梯健身房桑拿房。对于他而言,生活就是去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而学习是因为乐在其中。M学习非常刻苦,是因为他“喜欢”,是因为“我享受读书,我享受思想上的挑战”,而非“我要找个好工作”。这种思想在东海岸的私立文理学院里非常占统治地位。在Haverford,我们是不会讨论成绩的,因为“没有意义”。学习不是为了成绩,而是因为这是高素质的人类的一种自然的需求。所以在文理学院中,没有和以后工作有直接联系的那些专业(商学,会计之类),而是纯文理(文学,哲学,数学等等)。而在大多常青藤大学里,本科教育也都是文理学院的教育(即纯文理),而到了研究生大家才决定以后做什么。

所以在东海岸的很多私立高中里,那些讲课非常引人入胜,气质十足的老师都是拿着不多的教师工资,但是能轻松地全世界到处飞,住在宫殿一样的房子里,过着上层社会的生活的人。而这样的事在中西部基本上是见不到的。教育更多是为了找到好的工作,努力得到好的生活,而不是保持一种贵族的高素质,自由地在学海里徜徉。

那么,哪一种更为中国化呢?

其实,东海岸的这种贵族式教育和中国传统的贵族教育是很像的。孩童们受教育,是为了成为更好的贵族,而不是为了能够谋得生计。就像我在Iowa的朋友不明白长曲棍球,壁球,cricket,划艇这些在东海岸历史悠久的运动的意义一样,古时勤劳的中国农民也不明白蹴鞠的意义何在。可惜,我们没能将这种中式的贵族式教育延续下来。那么我们是否又有这种中西部的拓荒精神呢?好像也很难找到。


http://bbs.wenxuecity.com/znjy/1630942.html

美国:各地的优缺点

发信人: Zephyre (GorgeousGeorge),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谈谈美国各地的优缺点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an 7 11:20:07 2012, 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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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
天气:8分,近年越来越热,现在1月份居然有三十度,七八月也经常晒得要死,尤其是
稍微内陆一点的。总体还是好的,但远没有传说的那么好。

自然灾害:5分,大地震始终是个威胁,而且迟早要发生。

工作:7分,貌似IT类、金融类都一般。但好在LA地区经济多样化。

住房:7分,南加处少数豪宅区外总体不算贵。洛杉矶和圣地亚哥价格都还合理。

生活:7分,对中国人来说比较方便,也便宜。但城市格局太分散,做屁大点事都要开
车,没有都市氛围,其实就是个大郊区。

治安:8分,暴力犯罪率在美国各大城市里算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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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加
天气:9分,比南加好,夏天凉快些。什么三藩夏天多冷那是被人乱夸张。但温度太单
调,没四季感,不能说完美,但在美国算是最好了。

自然灾害:5分,同南加,概率貌似更大。

工作:9分,三藩是西案金融中心,硅谷不用多说了。

住房:5分。好的区都贵,有便宜的,但往往治安不好。

生活:8分,比南加高主要因为三藩市的历史、文化和都市氛围不是洛杉矶能比的。三
藩郊区跟南加类似。

治安: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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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太平洋(西雅图地区)
天气:7分,一年四季不冷不热。西雅图的阴雨天一直被过度夸大。西雅图每年的平均
降水比纽约、波士顿、亚特兰大都少。每年日照小时数2174小时,纽约比他多17%,迈
阿密也就多30%而已。伦敦和巴黎都比西雅图少25-35%的日照。

自然灾害:5分。同加州

工作:7分,中型城市,还是有不少大公司的。

住房:7分,不贵,也不算便宜。

生活:6分。西雅图不错,但城市还是太小,人气差些。

治安: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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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

天气:5分,四季分明,过于分明了!夏天很舒服,冬天冷而且长。但下雪其实不多。

自然灾害:9分,基本没大自然灾害。

工作:9分,中部经济、金融中心,机会很多,经常被人忽视。

住房:9分。芝加哥的房子跟其工作计划、收入相比真是便宜的惊人,这也是一个天气
糟糕的中部城市还能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吧。

生活:8分,芝加哥拥有仅次于纽约的繁华的市中心。购物、娱乐在美国都首屈一指。
好的餐馆众多,湖边风景如画。公共交通发达,十足都市生活。

治安:5分。无需多说。但其实躲开黑人区,也没说的那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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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顿

天气:6分,气候自然不是波士顿的强项,但比芝加哥好些,但更容易遭到暴雪什么的
袭击。

自然灾害:7分。沿海的地理位置让它容易受飓风等影响。

工作:8分,很多金融、咨询、法律、高科技公司。

住房:6分,对于波士顿这么小的城市和陈旧的设施来讲,它的价格有点高得离谱。

生活:7分。都市化程度高,但城市规模还是小了些。

治安: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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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

天气:7分。在大城市里,纽约的气候其实是仅次于南北加的。它冬天不算冷,到零下
五度就算极限了吧,下雪不算多(这两年比较异常),夏天也不像南方那么热。其实很
适合喜欢四季分明但不不喜欢极端温度的人(其实谁会喜欢极冷/热?)

自然灾害:7分,跟波士顿类似

工作:10分。不用多说。

住房:4分。住得太贵,太小,胜过北加。稍微便宜点的基本都离曼哈顿无比遥远了。

生活:10分,什么都有,还便宜。完全不需要开车。

治安:7分,不如加州,比芝加哥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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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休斯顿,亚特兰大一类)

天气:5分。冬天是暖和,但夏天酷热其实比冬天严寒更让人受不了。

自然灾害:6分,也是龙卷风什么常来的地方。

工作:8分,这几年德州发展迅速,机会不少。

住房:10分,两个字:便宜

生活:5分。不好意思。基本就是农村生活,没有城市。出门就是开车上高速,去那些
毫无区别的Mall.极度无趣。

治安:德州8分。亚特兰大大概5分吧。


当然只是个人喜好。欢迎批评指正。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WaterWorld/1162717.html

中国:如何翻墙进文学城?

1,从网络中免费下载软件:psiphon3.rar(这是一个rar压缩文件);

2,自己的电脑中要有rar解压程序;

3,打开psiphon3.rar程序(点击),就会出现psiphon3.exe执行文件;

4,直接点击psiphon3.exe,这个程序就会自动安装在电脑中;

5,电脑右下侧出现psiphon3的对话框,并且显示“SSH successfully connected”即可;

6,打开文学城网址:http://blog.wenxuecity.com/

当然,youtube(鱼跳波)、facebook(非死不可)等等,也可以进入了。

祝你开心!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36533/201201/10084.html

2012-01-02

全球:Most Common WEP Key

password00. Also the usual passward to get into the router would be 'admin' with the username blank, so you can just make a new one. if you dont know how to do this, in your browser type 192.168.1.1, then do the above steps and reset your WEP key.

Judging by the stupidity of some people, I would guess the most common ones would be anything consisting Of all the same character:

1111111111111~~
2222222222222~~
3333333333333~~

http://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405130806AAkvG3K

Common default username and passwords are:

Username: admin
Password: (no password)
Username: admin
Password: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