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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河公国
十日 (2010 September 18)
里奥纳•乔治•卡斯里(Leonard George Casley)是个经历丰富的人。他生于1925年的西澳大利亚,18岁时参加了澳洲皇家空军,二次世界大战后成为了数学家和物理学家。1950年代美国宇航局阿波罗登月计划需要在东半球建立月球通讯站,选择了澳大利亚,一时澳洲与美国在很多领域得到合作,里奥纳也因此被NASA雇佣。
(图片来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Principality_of_Hutt_River)
里奥纳和大多数澳洲人一样,非常想当农民,内心有着对土地炽热的爱。最终他回到了西澳的哈特河,成为了一个农民,专种小麦。1950、60年代的澳洲是世界主要产粮国,非常富裕,一度成为世界人均第二富国。但随着世界粮价下降,澳洲的产量明显过剩。削减粮食产量势在必行。1969年,西澳大利亚州(West Australia)的议会酝酿着通过立法来分配小麦产量配额。这个法案有两个很有争议的地方,一是农民对配额不满不可以上诉,二是农民因为配额原因带来的损失将得不到赔偿。这里有必要知道一下澳洲的国体。英国殖民澳洲开始于西海岸的新南威尔士殖民地,随后又开拓了一个个新的殖民地,各个殖民地之间是相对独立的,并各自拥有主权。1901年成立的澳大利亚联邦只是澳洲大陆上各个殖民地的联盟。技术上讲,联邦本来并不拥有主权,联邦的各种权利,包括主权和立法权都是各个州分让出来的,尽管分让后各个州自己的权力大大减少。这个情况与中国大大不同。中国的省是没有主权的。“省”的英文单词是 Province。中文中的“州”对应的英文是State,那是有主权的,其实质是一个独立国家。大英帝国以前的殖民地,美国、澳洲、加拿大都是这个情况。加拿大尽管用“省”这个词,但实质是州,采用这个词是因为当时发起成立加拿大联邦的是说法语的魁北克人。因此,拥有主权的西澳州议会是有权力制定他们想制定的任何法律。无论这个法律怎么的不合理,只要这个法律不违反西澳的宪法和西澳与澳洲联邦之间的分权协议,也就是澳洲联邦宪法就可以。
(图片来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Principality_of_Hutt_River)
和很多农民一样,里奥纳的家庭在新法下面将损失惨重。里奥纳不仅是空军军官、数学家和物理学家,也是一位出色的农民。那时他已经拥有40平方公里的麦田。对,是40平方公里,也就是4,000公顷。如果按配额出售小麦,那他们一家将要眼睁睁看着99%的小麦烂在地里。面对这个即将通过的不合理的法律,里奥纳一家和其他4户农民于是写信向小麦配额局,西澳州长和西澳总督投诉。西澳总督是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西澳的代表。英女王不仅是澳洲联邦的国家元首,也是西澳的国家元首。里奥纳他们抢在法律通过前投诉一是希望可能阻止这个恶法的通过,二是因为一旦法律通过了就没有人有权力上诉了。里奥纳向西澳总督投诉是有道理的,因为在澳洲一个法律的通过,必须是先由两院投票通过,再由总督签字正式生效。总督尽管没有具体权力,但如果不签字的话,那法案是不会成为法律的。
(图片来源:http://simblaa.wordpress.com/)
小麦配额局和西澳州长都没有理睬里奥纳,但办事认真的西澳总督按程序向政府问询。政府的答复是没有可能给予里奥纳额外的配额。于是西澳总督回信说没有额外的配额可以给予里奥纳。但西澳总督的这个答复是有问题的,因为到此时为止,法律还没有正式通过。总督的回信被理解为女王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剥夺了部分民众的利益,更进一步,正在议会讨论的法案中的不可上诉条文被理解为女王企图将这种剥夺强制执行。而法律规定女王是可以因为民事过失而被起诉的。由于女王和总督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关系,里奥纳他们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决定孤注一掷起诉女王,索要巨额赔偿,想借此阻止立法的通过。
里奥纳以总督的回信为由,成功地在新法颁布前将官司打了起来,不然等新法一通过,连打官司的理由和权力都没有。从事后来看,那时总督的回信确实有问题;但女王不一定会输,因为这个利益剥夺还没有赋予实施,立法程序也不太可能在法庭上被确认为强制执行。这个诉讼让西澳政府大为光火。他们想要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想到的方法是要强行征收里奥纳的土地。澳大利亚政府有权利强行征用私人土地的,但必须以120%的市场价赔偿,当然征用理由一定要合法合理,不然钉子户官司打到法庭,政府多半会输。西澳政府大概觉得他们并没有正当理由,于是想到一个绝招,那就是为这件事专门通过一个法律,可以强行征收农用土地。中文读者一定会问,为什么西澳政府那么强势,可以操控议会呢?这是因为澳洲选举法规定,一个政党必须在众议院大选中直接或间接获得多过50%的席位才能执政。比如,一个党获得45%的席位,但可以跟其他小党或无党派议员交易,用部长职位等等利益交换,换取他们的议席组成联合政府。换句话说,澳洲选举法的这个规定使得政府至少应该可以控制众议院。当时西澳政府如此强势,一定是两大政党对里奥纳都很反感,政府认为法案一定会在两院都通过的。
里奥纳现在有点黔驴技穷了。官司未必会赢,还闹出了一个强行征收农用土地的法案。但NASA出来的科学家也不是吃素的。里奥纳和他的伙计们想到五百年前英国的叛国法(Treason Act 1495)中的一条法律,那条法律规定如果你的经济利益受到了侵犯,并且你的土地面临着失去的威胁,那你可以脱离原来的主权国家独立成为一个新的主权国家,并且一旦你宣布脱离,那原先主权国家施加在你头上的法律自动失效。里奥纳和他的伙计们觉得他们现在的情况正符合法律的规定,于是他们决定独立。为什么他们可以运用地球那一边的英国的法律呢?历史上,澳大利亚各殖民地尽管有一些自己的法律,但宗主国大英帝国的法律仍然是法律主体。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成立,随后尽管制定了很多法律,但大英帝国的法律仍然有效,并且最高上诉机构还是英国贵族院中的枢密院。随着反殖民运动的深入,英国在1931年通过西敏寺法规(Statute of Westminster 1931),规定此后英国制定的法律除非个别殖民地要求,不然不自动生效,但以前的英国法律仍然有效,并且英联邦国家的最高上诉机构仍然还是英国的枢密院。直到1985年,英国和澳大利亚联邦及澳洲各个州共同通过澳大利亚法(Australia Act 1985),澳洲从此必须制定自己的法律,新法律的最高上诉机构是澳大利亚最高法院。今天澳洲法律的现实是,1985年前英国的法律仍然有效,涉及到旧法律的最高上诉机构仍然是英国的枢密院,并且如果英国国会专门制定关于澳洲的法律,仍然是澳洲的法律。由此可见里奥纳他们在1970年使用五百年前英国的叛国法是完全有效的。需要说明的是,叛国法今天在英国仍然是有效法律。
1970年4月21日,哈特河省(Hutt River Province)政府正式成立,并宣布脱离澳大利亚联邦和西澳大利亚州,脱离的公函寄给了西澳州长,西澳总督,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督。里奥纳被他的家人选为哈特河省行政官(Administrator of the Hutt River Province)。正式的脱离文件由两部分组成,哈特河省的脱离和邀请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担任国家元首。在与西澳总督通信中,总督回称里奥纳为哈特河省行政官。根据英国皇家特权(Royal Prerogative)法律,他国邀请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担任国家元首的事宜属于皇家特权,任何法庭不得过问和干预。皇家特权还规定总督的回称确定了今后法庭文件必须采用“哈特河省行政官”这个称呼。
哈特河省边境 (图片来源:http://photos.travelblog.org/Photos/52536/225291/t/1747556-Border-of-Hutt-river-0.jpg)
现在西澳的政治家们犯了难,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西澳政府作出决定,如果联邦政府不出面干预的话,他们对哈特河省的脱离不能做任何事情。联邦总督给西澳政府的答复是,受到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约束,联邦对任何主权脱离事宜都不能干预。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真正的主权在各个州的手里。这个事于是就拖了下来。当然,惹祸的强行征地的法案也没有通过。
事实上到此为止,哈特河省居民的努力都是为了减少他们的经济损失。他们使用“省”(Province)这个在澳洲不存在的,同时不含主权意义的英文词可以说明主权并不是他们所追求的。哈特河省的居民心中也没有底,这个事最后到底会怎样。但他们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独立并不是单方面的事。于是他们继续给西澳总督写信,提议找一个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但西澳政府并没有给予答复。另一方面,新上任的联邦总理对记者说,他既不承认哈特河省的脱离,也不承认哈特河省政府,并威胁要刑事起诉他们。而这时的里奥纳已经成为了法律专家。澳大利亚联邦法规定皇室成员不得被刑事起诉,而英国的叛国法规定,追随君王的随从不得被判叛国罪。于是哈特河省正式改变国体为哈特河公国(Principality of Hutt River),里奥纳•乔治•卡斯里摇身一变成了哈特里奥纳一世君主陛下(His Majesty Prince Leonard I of Hutt)。
哈特里奥纳一世君主陛下及公主夫人 (图片来源:http://www.smh.com.au/news/outback/the-outbacks-weirdest-places/2007/12/08/1196813076006.html)
这种身份的转变让联邦政府面临新的困扰。于是事情继续向后拖。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法,政府必须在两年内对脱离宣誓做出回应。终于历史又过了两年,迎来了1972年4月21日。这一天,哈特河公国正式获得了事实法律地位。
哈特河公国的落地签证
(图片来源:http://www.doingitdownunder.com/)
历史并没有完。脱离澳洲后,哈特河公国的居民理所当然停止向澳洲政府缴税。澳洲联邦政府仍然不承认哈特河公国的脱离。又过了四年,澳洲邮政的官员认为既然你们已经独立了,那我们就不送信了。随后,澳洲联邦税局也加大力度追讨税款。这些压力最终迫使哈特河公国正式向澳洲宣战。意想不到的是,几天时间内,邮政恢复了,税局也不来讨税了。最终,澳洲联邦税局统统将哈特河公国的居民列为非税务居民,从此哈特河公国的居民不需要向澳洲政府交税。
哈特河公国立护照 (图片来源:http://colorfuldayss.blogspot.com/)
脱离澳洲后,哈特河公国立的第一个法律是人权法,随后还建立了包括宪法在内的很多法律。他们有自己的货币、邮票和护照。澳洲及其他国家对他们的护照并没有统一的做法,有时接受有时不接受。哈特河公国的居民现在也不当农民了。现在的主要收入是旅游业,并允许那些企图逃税的澳洲人来注册公司。现在他们有大约30多名常住公民,毫无疑问,他们都是双重国籍。
哈特河公国发行的纪念银币金币 (图片来源: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incipality_of_Hutt_River) |
哈特河公国发行的20分纸币
哈特河公国发行的2元纸币 (图片来源: http://www.monnaiesdumonde.net/produits/produits.php?id_produit=520)
回顾历史,哈特河公国脱离澳洲的法律程序已经完成,澳洲政府已经在法律上对他们无能为力。但澳洲政府会不会承认他们的主权又是另外一回事。他们回归澳洲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他们公民投票表决回归澳洲,二是澳洲用武力入侵并吞并他们。当然,30多人的小国,也没有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
现在,古老的澳洲大陆上有了两个国家。如果你有机会去西澳的话,可以考虑去玩一圈。他们距佩斯517千米。
(图片来源:http://www.watoday.com.au/wa-news/prince-leonard-has-pneumonia-20081103-5gm6.html)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incipality_of_Hutt_River
http://www.principality-hutt-river.com/
http://www.ww2roll.gov.au/script/veteran.asp?ServiceID=R&VeteranID=930632
http://en.wikipedia.org/wiki/Australian_Legal_System
http://en.wikipedia.org/wiki/Treason_Act_1495
http://www.ato.gov.au/atp/content.asp?doc=/content/62019.htm
http://hololand.blogspot.com.au/2013/12/blog-post_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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