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贸易概况
智利的对外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左右。矿产品,特别是铜矿产品一直是智最主要的出口产品。1998年,智利外贸进出口总额为322.86亿美元,其中出口148.95亿美元,进口173.91亿美元。主要出口产品为矿产品、鱼粉、木材、纸浆、水果、葡萄酒、三文鱼等,主要进口石油、天然气、汽车、机械设备及其零配件、食用油和日用消费品等。
2、对外贸易的管理体制
在智利,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只要在中央银行登记注册后便可经营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不限。除军用物资外,对出口产品和出口目的地均无限制。但在服务贸易等少数领域中有少量的市场准入限制。出口非传统商品的,出口商可根据其出口额以及不同产品获得FOB价10%、5%和3%的退税。
智实行自由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对进口贸易基本上不加限制,凡不危害国家安全,不影响人体健康和动、植物正常生长,不影响人们的良好生活习惯和社会风俗的外国产品,均允许进口。
智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凡合同金额(FOB价)在3000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在签订进口合同后和货物装船之前,必须向智利中央银行申请进口许可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商人提出申请后3-4天之内即可领到进口许可证。商人拿到进口许可证,即意味着中央银行保证提供足够的外汇。进口商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通知出口商装船,如装船期先于许可证签发日,到货后将处以高额罚款;如两日期相同,则不予罚款。
关税措施。关税措施是智利管理进口的主要手段。智利目前实行单一关税制,税率为11%。一般进口商品按CIF价交11%的关税和18%的增值税。特殊商品进口除11%的关税外,还要缴纳附加税,且税率不等。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对二手货物征收货物进口关税税额50%的附加税,
第二,对空运货物征收进口货物关税税额2%的附加税。
第三,对某些昂贵的消费品还征收奢侈品税,其税率为50%;酒税其税率因产品而异,如白酒为30%,皮斯科酒25%等;香烟烟税为42.9%,雪茄烟为46%,并另加收10%的附加税;汽车税税率按汽缸容量和豪华程度确定。
非关税措施。在货物贸易中,动、植物检疫局负责、监管活畜的进出口,可能影响动、植物生长的病、虫害的商品进口,酒精、含酒精的饮料和醋酸的进口,肥料、农药的进口,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及其副产品的进口。鱼和水产品的进口,医药和食品的进口,武器、放射性物质,电影、录像带等等的进口分别由渔业部、卫生部、核能委员会、国家边界局和电影分级委员会等单位负责监管。所有上述产品在进口通关时,均要求提供有关监管部门的签证和批准文件。
贸易惯例:智利商人一般习惯看样成交,没有样品往往不谈生意,所以赴智推销一定要带好样品。笨重的机械产品、工具一定要有样本,机械产品要有详细的说明书。
在货款支付方面,商人一般能接受信用证支付条件。如采用即期信用证,应注意在信用证上列明装船期和议付期,两日期之间相隔15天为宜,以防信用证过期造成麻烦。远期信用证最好在商品价格中计入利息。大类商品名称、合同号仍最好打印在信用证上。智商业银行开证后,一般都能保证结汇。目前智BICE银行、智利银行、BANCOSORNO银行等已与中国银行建立业务关系。
如智商人通过与中国银行没有业务关系的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最好由第三国银行保兑。对资信好的商人也可考虑采用D/P或D/A的方式。
在智投资办公司的规定:在智利的法律框架内,有几种公司形式可供选择。选择何种形式,对税收等诸多方面影响很大,因此必须对各种相关因素详加分析后再做决定。一般讲,外国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责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建立"分公司"。这三种基本形式。
设立公司的主要手续
1、 公司负责人首先应向智内政部移民局提出申请合法居留。获准后便可着手申请个人税号。外籍人的税号一般与其身份证号相同。
2、委托当地律师起草公司章程,将章程与申请人的基本状况进行公证。
3、登报公告公司成立。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的性质、宗旨和经营范围,公司正式名称与简称,注册资本总额,合伙人及股份占有比例,法人代表姓名及责任,成立公司的年限(可任意延长),公司的法定地址等。
4、自登报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如没有公众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即可申请公司开业。
5、开立银行帐户,以公司名义注入资金,并由会计事务所出具证明。
6、到不动产登记处进行不动产登记。
7、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文件和报刊公告的副本到税务
8、到税务部门申请公司的税号部门注册登记。
9、向所在区政府申报公司地点,交验房产契约或租赁合同。区政府派巡视员检查公司所在地区是否允许设立商号,商号内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了解与商号毗邻的居民对商号设立有无异议。
10、巡检合格后,2-3个月内如果没有新的问题,则申请人可到区政府交纳营业执照税,领取营业执照。
11、印制标有公司名称的发票和出货单,备齐后至税务部门加盖统一印章。
12、持营业执照和手续完备的发票到所在区的税务部门领取开业证书,公司便可正式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税收制度、外汇管制及用工制度
1、智利,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享受平等待遇,同国内企业一样须依法纳税。主要税赋和税率如下:
--所得税。每年4月份按企业纯利润的15%缴纳。
--增值税。按销售和服务价值的18%计征,以机器、设备等实物投资的外资企业,可先免交增值税。
--外资利润汇出税。外资利润汇出时才征收,有两种不同的税率可供选择,一是可变所得税,税率为35%,国家可能不定期地对该税率进行调整;二是固定所得税,税率为42%,投资企业选择此税率后,在其投资正式获准后10年内税率不变;若投资于制造业或自然资源开发,且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则税率可固定20年不变。上述两种外资企业利润所得税中,均包含15%的企业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在选定利润汇出税率后,须与智利政府签订合同。在以后的经营中,投资者只有一次变更所选择的利润汇出税率的权利。
--印花税。每月营业额的0.1%;此外还有土地使用税及车船牌照税等,税率较低。
2、外汇管制
智利的外汇管制较为宽松,现有两种外汇市场,即官方外汇市场和平行外汇市场。平行外汇市场也可称作自由外汇市场。平行外汇市场上兑换外汇不受限制。外汇可以自由汇出,如果汇款是通过开户行办理,每笔汇款的手续费均为汇出金额的1%,并加收18%的增值税。汇出利润,需交纳15%的利润税。如汇款系用于偿还国外贷款利息,则只须交4%的汇款税。
3、劳工法有关规定
智利劳工法对外资企业的用工有明确规定。对股份制公司,股东人数不限,但在一般雇员中,外籍雇员最多只能占其雇员总数的15%;外商投资开办的工厂,除厂长、经理和必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在工程师、技术人员和工人中,外国雇员所占的比例不能超过15%。劳工法还规定关于员工招聘、辞退、劳资纠纷的处理等。目前,智利最低月工资为160美元左右。
伊基克自由区
智利的伊基克自由区是南美的主要自由区之一,1975年6月正式成立,至今已有25年的历史。伊基克是通往阿根廷、玻利维亚和秘鲁的理想港口,还可辐射巴拉圭和巴西市场。自由区占地240公顷,距离港区仅2公里。自由区内的银行、私人企业和其他机构可提供货币兑换、交通、通讯、邮政、报关、办理入库单等服务。自由区内设有公仓、私仓和工业棚区。还设有展厅及售货厅,供区内企业租用。自由区的管理机构为伊基克自由区股份有限公司,它主要负责对自由区规划和投资,建设办公楼、仓库、工业用厂房,出租地皮等。伊基克的港口现有7个120米至170米长的泊位,水深7.3米至9.3米,可停靠46,000吨的轮船。每年可挂港的轮船达430艘,年吞吐量为150万吨。自由区自建立以来,有了很大发展,目前自由区的年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自由区内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汽车、文教用品和机械设备等。
根据自由区有关管理法规,进入自由区的商品可无交通便利,进口到自由区的商品大部分转口到周边国家。在此转口的商品主要销往玻利维亚、秘鲁及阿根廷。
1997年,我国在伊基克开设了领事馆。目前,在伊基克共有16家中资企业,全部从事进出口贸易。1990年,我国向伊基克自由区的出口仅为3800万美元,1997年已增至3.18亿美元,成为自由区的第二大供货者。
http://www.brcnlink.com/zhiligongsizuc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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