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9

美国加拿大:隐私信息互换

美加隐私信息互换:互通出境记录 可与第三国共享资料

  改造骑警--联邦公安部长涂斯维(Vic Toews),周四在卑诗省素里与警方、市政官员研讨C-42法案,旨在改造骑警队伍,杜绝警队中的不检行为。图为涂斯维周四在素里的新闻发布会上讲话。(加新社)

  (渥太华28日加新社电)加、美两国周四联合发布一份隐私原则文件,其中包含12点内容。它将允许美国将加拿大国民的资料,传给其他国家共享,在多数情况下,不需要知会加拿大。

  美国9.11恐袭以来,保安案例中的资料共享问题,一直是两国的争拗问题。

  这份新的隐私原则文件,领域涉及共享、数据质素、资料保安、有效监督和为隐私遭侵犯者作出补偿等。

  原则文件补充两国去年敲定的周边保安协议。该协议的目的,是协助加、美边境人流和物流通畅无阻,同时加强北美保安。

  计划建议两国联合评估保安威胁、加强情报分享。两国承诺,建立共通的隐私原则,作为这类资料交换的指引。

  其他主要内容包括,第三国旅客前往北美,须经过更全面、深入的检查,海运入境货柜,也有统一的检查措施。

  最有争议的部分,可能就是交换所有过境人士的入境资料,它也作为对方国家的离境纪录。

  加拿大公安部长涂斯维(Vic Toews)、美国国土安全部长纳波里塔诺(Janet Napolitano)各自发表声明,欢迎隐私原则出台。

  隐私文件序言指出,加、美扩大资料分享,「对保护公民安全至关重要」,提供、接受与使用个人资料,必须依照两国适用的本国和国际法律。

  文件说,两国可将从对方处获取的资料,转给第三国。

  多伦多大学加拿大研究项目总监吉尔伯特(Emily Gilbert)指出,资料分享原则带出一些问题,比如说,「如果美国感兴趣的对象,是个加拿大人,那会发生什麽?假如资料传到欧盟或其他地方,意义又如何?」

  她也想知道,根据边境程序搜集的资料,实际将存放何处,谁人可能获取。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202248-gb2312.html